在著名的科幻小说《三体》中有这样一句话:“失去人性,会失去很多;失去兽性,就失去一切。”所谓人性,指的是人心中的善念和牺牲精神,而兽性是进取和自私的想法。二者缺一不可,可如果一个人只有兽性没有人性,那么将会引发不堪设想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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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泉州就发生了一桩家庭伦理悲剧,男子离婚后带着女儿和儿子一起生活,为了发泄生理需求,他先后找了两个女友,结果都被女儿赶出家门。一气之下,男子对亲生女儿下手,导致女儿怀孕,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0年2月23日晚,泉州市晋江某派出所接到一名18岁少女的报警,女孩说从去年8月开始,父亲就对其实施侵犯,导致女孩怀孕。不仅如此,女孩还被父亲关在家中,直到这天下午,女孩趁父亲不在家,这才逃出家门来派出所报警。

警方得知后先将女孩送到医院检查身体,随后对女孩的父亲黄某实施抓捕。当民警来到黄某家中时,40多岁的黄某正准备用刀片自杀,被警方发现后及时阻止。

原来黄某自己也知道,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违背了伦理道德。可为什么黄某要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难道仅仅是为了发泄自己的生理需求?其实这一切最早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说起。

黄某是福建本地人,90年代初和妻子相爱结婚并生下了一个女儿,起名叫黄雅(化名)。可就在女儿1岁时,夫妻间因为感情纠纷选择了离婚,女儿黄雅也被母亲抛弃,只能和父亲一起相依为命。

当时年纪尚轻的黄某在离婚后选择了再婚,黄雅8岁那年她同父异母的弟弟出生了。可好景不长,黄某与第二任妻子又因为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先后两次结婚离婚的经历,不仅给黄某的生活带来了影响,也让年纪轻轻的黄雅非常不满。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黄某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年幼的儿女,可他并没有放弃继续结婚。为了排解寂寞,黄某先后找了两个女儿。早就对父亲感到不满的黄雅,担心悲剧再次上演,为了自己也为了年幼的弟弟,她一气之下将父亲的两个女友先后赶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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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黄雅还对父亲放出狠话,这辈子都不让父亲找女朋友。从此之后,黄某果然没有和其他异性有交往,可时间一长黄某内心积攒的欲望无处发泄,这让他将目光盯向了自己的女儿。

2009年,黄雅已经17岁,虽然还未成年但发育良好的她早就是个大姑娘。长期被压抑欲望的黄某,终于向女儿伸出了黑手。在8月的一天,黄雅独自一人在出租屋内玩手机,父亲黄某走进房间二话不说便开始脱女儿的衣服。

黄雅拼命挣扎,换来的却是一阵毒打。最终在黄雅的反抗下,黄某对女儿实施了侵犯。并在此后的半年时间里,持续侵犯女儿,导致女儿怀孕。在得知女儿怀孕后,黄某既没有带女儿去医院做检查,也没有让女儿打胎,而是把女儿关在出租屋里。

就这样,从2009年8月,一直到2010年2月,黄雅没能踏出家门半步。直到2月23日下午,黄某有事出门,黄雅让7岁的弟弟用钥匙打开了房门,这才逃出囚笼并来到派出所报警。

来到派出所后,黄雅有些局促不安,她不想过这样的生活,可如果父亲真的被抓,自己7岁的弟弟就没人抚养。对此警方只能安慰黄雅,并告知她,黄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坐牢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

至于黄雅和弟弟的遭遇,警方也不会坐视不管,民警会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进行捐款,尽力帮助黄雅和弟弟渡过困难。随后在民警的帮助下,黄雅来到医院进行了引产手术,而犯罪嫌疑人黄某也迎来了自己的最终审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与害人发生关系从而构成的犯罪。

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某的行为不仅构成了QJ罪,侵犯的对象还是他的亲生女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引起了社会争议。因此法院决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对其量刑处罚。

考虑到黄某在被捕后能够主动交代罪行,并认罪认罚,悔过态度积极,因此法院最终决定,以QJ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判决下达后,黄某没有选择上诉。事实上他对自己的行为也深恶痛绝,感到“恶心”不已。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可吃,就算黄某事后后悔不已,也不能够改变这件事的结局。

其实在笔者看来,这桩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父女之间不能保持一定的距离。17岁的黄雅已经可以算是成年女孩,按理来说她应该与父亲保持相对的距离。可事实上,两人并不能做到“女大避父”,最终被压抑数年之久的黄某为了发泄欲望,对女儿下了黑手,导致一桩家庭伦理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