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话常讲: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对于熟人来讲都有一定的信任基础,自然而然就放下了戒备心,但根据相关的案件调查表明,熟人作案的比例非常高。

即便是老熟人,也能在一念之间变得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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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在2010年发生了一起灭门惨案,这一场事故是典型的“农夫与蛇”案。

2010年3月27日,任某拉着了一车原木抵达了“小张木龙骨厂”,不过大门紧锁,也没人来卸货,任某还有货要拉,自然不可能一直等下去,他给厂长张某瑞打了好几个电话,始终都是无人接听。

前几天厂长让他今天来送货,应该不会外出,就算外出也要接电话啊。发生了什么事吗?

任某下了车,踹了一脚大铁门,对着里面喊了几声,见没人应答,准备离开。可他这一脚,让粘在大门上一些液体渗了出来,仔细一看不像是水,是血!

任某心中有一股不祥的预感,透过门缝向里面瞧了几眼,竟然看到了一具尸体,他吓得赶忙报警,警方排查现场,死者一共有五人,分别是厂长张某瑞和妻子、女儿、两个小儿子,是一家五口。

不仅是一家五口,从他们尸体的惨状来看,凶手简直就像是在报复这一家人,这是一场积怨已久的报复性凶案。

警方在现场找到了一把沾血的斧头,初步推测这就是凶器了,经警方确认,张某家中的贵重物品也丢了。如果是入室盗窃,凶手不会下这么重的手,应该是报复完之后,再进行的盗窃,从房中没有太多的翻动情况来看,凶手很了解这一家人,显然是熟人作案。

警方在排查一家五口的人际关系时,注意到了在“小张木龙骨厂”的一位工作人员高树福,在进一步排查,发现这个高树福是一个黑户,他的真名叫李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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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焕文,山东人,他在山东多次实施抢劫盗窃,2002年至2005年,李焕文伙同多人手持猎枪、铁棍在山东流窜作案,2006年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就来到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投奔了同伙李建民的亲戚张某瑞。

他换了名字,还做了双眼皮和隆鼻手术,看着大街小巷的监控摄像头,李焕文很少外出,吃喝都在“小张木龙骨厂”,直到案发之后。

警方调出了各路段的监控摄像头,发现嫌疑车辆,李焕文坐上另一辆车前往了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但是他没有选择坐飞机逃逸,又在机场打了一辆车逃到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随后又换乘一辆出租车,进入了郊区。

李焕文不断地制造烟雾弹,想要迷惑警方的视线,警方调集了2000多名警力,进行全国缜密排查,3月30日,警方将李焕文抓获,在审讯当中,李焕文也如实交代了作案动机和经过。

他声称自从逃到了巴彦淖尔市,日子一直过得不是特别顺心,被张某瑞收留后,一开始很感激他,但是后来才发现他只想要一个免费的劳动力,每天强迫他干许多活,还胁迫他:“如果不给我好好干活,我一个电话就能把你送进去。”

干活的时间一长,李焕文心中起了怨恨之心,案发当日上午,李焕文的老婆特地从山东赶了过来,她这次也不是专程来看他的。自从丈夫犯事潜逃后,她一直一个人拉扯着孩子长大,很是辛苦,背后还有人指指点点,这次她是来离婚的。

李焕文跟妻子吵了一架,说让自己好好想想,25日上午又将她送走了,晚上看张某瑞一家其乐融融,又想起张某瑞对他的种种,他决定报复,并在26日凌晨2点实施作案。

李焕文杀害一家五口,已经构成极为恶劣的故意杀人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在犯案之前,还犯有多起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焕文作案27起,开枪致死二人、重伤二人,已构成严重情况。

虽说有自首情节,但他又是累犯,不足以轻判,从重处罚,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而杨凤月在明知他是在逃人员的前提下,还用他妻子的“李香兰”的名字一起跟她生活,帮他掩饰身份,犯窝藏罪、包庇罪,李兰青、李香兰、杨凤月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11月30日,李焕文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