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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规避、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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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武冬梅,女,1978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长江五路渤海二十五路清江花园,户籍地为滨州市滨城区里则办事处新阮村67号,身份证号370102197810184168。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

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二)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三)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原则。

下列人员不得领取悬赏金:(一)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两个以上举报人进行举报的,根据举报登记的时间,按先后顺序分别通知举报人进行询问查证;举报线索相同的,采用在先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举报线索不相同的,应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原则上采用在先举报线索,但在后举报线索更方便执行的除外。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联系电话:0543-3650229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