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赔偿并道歉!”上海闵行,张女士于9月3日通过中介租用了一套房子,月租金为5400元,租期为一年,需押一个月的房租。双方合同约定,如因承租方张女士的原因提前退租,房东可不退押金。可不曾想,张女士刚入住20天,就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迫搬离。

原来,房东因违反规定私自改变墙体结构,强行隔断房间。被有关主管部门强行拆除,而强拆时张女士还有许多私人物品没有搬离,造成其经济损失2000元。

事后张女士也没打算计较,只要房东把剩余的房租、押金和水电费退回来就好。张女士算了一下,房东应退回十天房租1800元、押金5400元、446水电费,合计7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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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除当天,房东承诺会如数退回。但张女士还是不放心,于是在搬走之间,又去找中介确认了房东同意会退回。

可不曾想,当张女士搬走后,房东一天拖一天,后来又以各种理由说要扣钱。张女士随即与其理论,可房东却不停在微信中辱骂张女士,并明确表示不会退钱。

张女士非常生气,说要去投诉并报警。可房东却非常嚣张地说道,我已经被两个人投诉了,不差你一个。目前,张女士已报警求助,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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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得注意的是,张女士出具的报警回执中,民警提醒张女士关于退房租和押金事宜,非警方警辖。张女士应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

也就是说,警方只能处罚房东辱骂张女士的违法行为,但不能处理房东拒不退房租与押金事宜。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及治安安案件的查办工作。

2、房东辱骂他人的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款规定讲得很清楚,不论是以当面的方式,还是发信息的方式辱骂他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当违法情节较重的时,需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先不管张女士要不要去起诉房东,因为张女士已报警,警方也已经立案,因此民警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房东进行治安处罚。

3、目前张女士的诉求是,不仅要退回房租、押金及水电费合计7646元,同时还要赔偿其出租屋被拆除时造成其损失2千余元,即房东总共需支付张女士合计10000元。那这个诉求,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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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与房东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时间,如是因张女士一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关系,那张女士属于违约行为,房东确实可以不退剩余房租与押金。

可现在是因房东一方私自改变墙体结构导致被强拆的原因造成双方终止合同。即违约责任在于房东一方。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房东不仅要退回房租、押金及水电费,同时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强拆时给张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张女士重新租房又要花中介费、临时找不到地方住要打车找地方住等一切合理经济损失。

综上而言,张女士主张房东总共支付其10000元不仅合理,笔者认为还要少了。

3、中介需要承担责任么?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中介对其所介绍的出租屋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认真核查义务。如若中介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尽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退回中介费及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中介帮房东介绍租客前,有义务搞清楚这房子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论中介是故意隐瞒还是未尽认真审核义务,其都必须将中介费退回给张女士,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是故意的,那所要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于未尽义务。

那么大家支持张女士起诉房东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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