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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追剧。

《底线》第一集里面的刑事案件故事原型就是于欢辱母杀人案。

雷星宇和妈妈苏淑芬被高利贷的人关起来威胁要钱,但是妈妈苏淑芬现在手里没钱希望他们缓一段时间再说,这叫接个人很生气,叫苏淑芬去当妓女赚钱快,这叫儿子雷星宇十分生气,但是几个人根本就不在乎,还在雷星宇面前将自己的裤子脱了,露出下体给苏淑芬看,这叫一边的雷星宇简直无法忍受,顺手将水果刀拿起来和几个人拼命,结果一死两伤。

雷星宇被直接抓走了,后来上了法庭接受审判,而法官就是方远的师妹宋羽霏。

说来,大约在2018年我当时还是人民陪审员,也参与过这样类似一起案件的陪审。一个40多岁的妈妈借了别人的高利贷钱,替人去澳门赌博,然后还不上。于是一帮讨债的人就吃住在她家里。她的两个女儿都成年了,他们就故意在家中用手机播放淫秽视频,她和男朋友一起睡觉,他们就在门外守着,故意开着卧室门;他们甚至拿厕所里的水往这位女性的头上浇,使用种种侮辱性语言羞辱她。

这样持续长达一周时间,有天深夜,她的同居男友喝了瓶啤酒会越想越气愤,然后说和一位讨债人出去商量一下,于是在楼下就一刀捅死这个债权人。

印象中当时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还比较重,好在有愿意听陪审员意见的法官,还有专业的人民陪审员,最后合议这个案件判了5年。

说来,要不是于欢案的影响,我们怎么敢判5年?

继续追剧。

剧中宋羽霏法官指挥庭审:请法警卸下被告人的戒具!

我觉得这个情节值得全国的刑事法官好好看看,这应该是常态!

关于去除戒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我个人做刑事案件不多,去年在湖北某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个案件,审判人员就忘记了卸下被告人的戒具!

这本书是些记者涉嫌敲诈勒索罪,人身危险性你说大不大?更好笑的是,对一审宣判无罪的2名被告人,二审法庭竟然也给戴上了戒具!

这妥当吗?

网上有浙江一律师亲历记: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个污染环境罪案件,辩护律师见审判长没有要解除械具的意思要直接进入法庭调查,举手发言要求依据法庭规则解除械具。审判长同意了,示意法警解除,结果一法警站门口大声说“不行”,辩护律师说审判长已经决定了,他于是连续两次逼问审判长“出了问题你负责?!”审判长表情很复杂,然后对辩护律师说“要不就戴着吧”。

这里面有个“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相信律师的理由是可以排除,但法警认为可能会出问题。我对刑事庭审研究不够,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明确: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防被告人止脱逃这是法警的责任啊。

总结一下我的观点,我们的司法应当能够容忍脱逃这种事故才行,否则,你想去除戒具,真的让法官和法警都有点担心,因为坏人没有在脸上写着,小不慎会有大风险,自然还是戴戒具更保险一些。这是理性人的必然选择。

请法警卸下被告人的戒具!

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