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于经常考公的朋友们来说,大家会经常听到这样的一句话:“宇宙的尽头是编制”。

其实这句话,对于转业的军人来说,也是十分适用。

为什么适用,因为退役的战友们也十分在乎编制的问题;为什么在乎,因为编制涉及个人退役后福利待遇、职级提升等一系列问题。

这正是这个“编制”问题,又让多少个退役军人“吐槽”和“热议”呀!

四级军士长小赵是去年转业的,他由于服役在边远地区,加之又多次立功受奖,在同期转业的诸多战友中,量化排名第一。

前些时候,他还在打电话说,这次选岗问题应该不会太大。

因为他的排名,比第二名第三名高出许多,按照去年的岗位安置情况,基本上可以选择个事业管理岗,应该问题不大。

但当他等到进入选岗的环节,他却傻眼了,清一色的企业岗位,根本没有什么政府的事业单位岗位可供选择,别说什么管理岗了,企业的编制都需要一年后,才根据情况分批保障。

最后,小赵一气之后,放弃了选岗,重新选择了自主就业安置,损失了十几万不说,关键是还浪费了等待选岗的时间。

最后,小赵打听才得知,他们县政府单位的“编制”正在调整,由于前期“超编”得太多,恰巧这个关键的调整节点,被他们这一批转业的士官碰到。

对此,小赵可是难过了好一阵,他没有想到,地方安置的“变数”居然这么多。

老李也是今年安置的一名退役军官。

他们当地在安置时,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成绩超过80分的才可安置为公务员。

于是,他为了这个“编制”问题可以说是在待安置期内,又当起了“好学生”,综合运用起努力学、找人教、辅导研等多种学习手段,他有时还自我调侃,上学时这么用功,什么样的重点大学都不在话下。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他取得了90分的安置考试成绩,加上他的档案分,最终安置分数是89分,在诸多“选手”当中,排名第一,关键是过了选择“公务员编制”的分数线。

他理所应当,可以选择行政岗位,也可以成为心仪已久的公务员队伍当中的一员,但在选岗时,他却被通知,只有事业单位和编制可以选择。

老李立马就炸毛了,现场就和组织的人“交涉”了起来。

而组织的人却说:“今年的情况特殊,编办统一分配编制,单位编制不够,只能安置为事业编。”

要么签字,要么不签字,不签字的话,我们还有政策规定,明年将不再进行接收。

意思就是说,要么签,要么放弃转业,就是这么“横”。

回答简单有力,给老李反应的时间都没有,只能无助地默默按下手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同样类似经历的还有退役军官小张,他转业那年,安置的人员不多,全县只有两个人面临安置。

由于人员少,退役选岗的好多环节也被简化了。

在提供的国税局和公安局的岗位中,由于他的排名靠前,他优先选择了国税局。

当他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家人和战友时,也让家人和战友们高兴了好一阵。

因为没有想到,转业后的安置工作会这么顺利,而且安置的单位和岗位也十分不错。

当几个月之后,在发工资的环节,他才发现自身的岗位是事业编技术岗,而不是他自以为的行政编制。

当他看到自己的工资条时,整个人呆在原地好久还没有缓过神来。

最后也只有默默地叹了口气,接受了这份无奈与现实。

因为编制的问题,许多退役军人都会说出很多故事来,但大部分都是在一声叹息中选择了接受。

如若不接受又能怎么样呢?自己可以改变吗?不能的话,也只有接受这个现实。

对于“编制”问题,在目前的退役政策当中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这个规定当中明确了大家关心的“编制”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军转编”或“自带编”。

意思就是说,军转人员不受地方编制的限制,可以适当增加编制予以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但随着地方公务员政策的调整改革,在地方编制本来就已经很紧张、并且深化改革又要进一步裁减编制的情况下,显然存在僧多粥少的困境。

同时《公务员法》第25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自带编制、不占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

但在对于“不占编”和“超编”,地方的理解也是有不同的认识:

“不占编”的意思是单位共10个编,10个人,军转来了,不占编,单位没影响。如果走了一个人,还是10个编,9个人了,单位可以再招一个人进来,因为军转不占编。

“超编”的意思就是单位10个编,10个人,军转来了,有影响,没编啊,可是文件规定可以超编安置,那就进来吧,算超编的,有11个人,但只有10个编。如果走了一个人,还是10个编,但只有10个人了,没有超编了,军转对单位没影响了。

总体说来,“不占编”和“超编”的说法与中央公务员登记文件要求是相矛盾的,其实在地方影响也是比较大。

另外,最近几年,加之地方政府还正在着力于推进职级并行的公务员制度改革,这也给本很“脆弱”的退役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老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又来了!

如何定级?如何定岗?以什么标准来定?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接踵而来,这又是下一步需要着力解决的难题。

随着退役制度的日益完善,我们欣喜地看到了,关于退役军人的安置中的编制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表述和明确:

在《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同时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中,也对编制保障的细节进行充分明确。

但愿这些法规早日付诸于行动和落实当中。

同时,也希望未来的相关法规能对这些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统一,方便大家查询、操作和落实,合力把这些事关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让大家尽快安心投入到新的工作之中。

也只有这样才可以:靴子落地、步子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