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的一天,淮安洪泽区的一个小山村里响起了一声婴儿的啼哭。

接生婆连忙走出房间给主人家报喜:“恭喜恭喜啊!是个千金!”

“丫头片子有什么好恭喜的,赔钱货一个。”

孩子的父亲听说是个女儿后,头也不回地走了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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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很久,他才给这个孩子起名为马翠芳。

但此时的父亲还没有预料到,就是这个被他称之为“赔钱货”的女儿,后来给他换回来了一个儿媳妇,让老马家免于断后。

这种封建习俗名为“换亲”,而马翠芳被换亲的时候年仅15岁,她在懵懂和不甘中嫁给了嫂子的亲哥哥。

35年后,已经50岁的她站上了法庭,希望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

但与此同时,她的身上还背负着另一段婚姻关系。

在这几十年的人生中,马翠芳到底经历了些什么?

离家出走十八年,为离婚不惜坐牢

1983年,15岁的马翠芳在父母的逼迫下嫁给了丈夫龙殿祥,而丈夫也正好比她大了15岁。

除了家境“门当户对”以外,这两人站在一起根本就不像一对夫妻。

而实际上,马翠芳也从没把自己当成龙家的媳妇。

在她看来,自己只不过是一件被交换的物品,存在的唯一意义就是传宗接代。

两个毫无感情基础的陌生人,在一阵敲锣打鼓声中结成了婚姻关系。

龙殿祥很快就接受了身份的转变。虽然他也是被安排的人,但已经三十岁的他也天天盼着娶妻生子。

可当时的马翠芳只有15岁,从小就比较独立的她不想一辈子过着这样的生活。

跟一个素未谋面还比她大整整一倍的男人结为夫妻,以后还要给他生儿育女。

不过她没有资格更没有能力反抗,在出嫁前,母亲就对她说了这样一番话。

“迟早是要嫁人的,嫁给谁不是嫁?这就是你的命,你得认。”

所以纵使心里再怎么不甘愤懑,她也还是得听从父母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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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马翠芳也自我安慰,就当多了个搭伙过日子的伴儿吧!要是合得来那就这么过下去。

可实际上夫妻俩个却一直合不来。

生活除了柴米油盐就是鸡毛蒜皮,她和丈夫几乎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马翠芳是个脾气硬不肯退步的人,而龙殿祥又有点大男子主义,从来都不会迁就妻子。

这两个人在一起搭伙过日子那就是鸡飞狗跳,左邻右舍经常能听到他们争吵的动静。

第二年,马翠芳生下了一个儿子。

她觉得自己的任务已经完成了,所以对待丈夫的态度是越来越冷淡。

长此以往,两人之间的争吵也是越来越频繁。马翠芳有时候实在气不过,还会跑回娘家去。

她也曾经想过离婚,但在那个年代,离婚是一件极其丢脸的事。

不仅你自己一个人丢脸,还会连带着亲人一起丢脸。

为此,母亲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劝道,

“你一个女人家离了婚还有谁要?就当是为了孩子吧,谁不是这么过来的?”

而马翠芳也正是因为儿子,所以才选择一忍再忍。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止于争吵。

龙殿祥开始动手打她,而马翠芳为了自保也会还手,最后就演变成了两个人的打斗。

但马翠芳毕竟是个弱女子,光凭力气肯定是不占上风的。

看着自己身上的伤痕,她暗暗下决心绝不能再继续过着这种日子了。

2000年,夫妻俩再一次大打出手。

马翠芳积攒多年的委屈与怨恨也一并发泄了出来,她决定离家出走。

此时的儿子已经16岁了,有足够的能力照顾好自己,而她对这个家也不再有什么留恋了。

在一天清晨,她带着简单的行李坐上了前往常州的汽车。

这一去,她18年来都没有回家过一次。

丈夫和儿子也隐约猜到她是离家出走了,不过他们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找。

时间一长,父子俩都刻意回避马翠芳的存在,就好像家里不曾有过这个人一样。

但在18年后,一张法院的传票突然送到了龙殿祥手中。

那是2018年年底,在外务工的他刚回家没几天。

看着突然登门造访的法官,他的第一反应是不是自己犯了什么事。

但法官接下来的话却让他大吃一惊。

“你是龙殿祥对吗?你的妻子马翠芳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我们是来给你送传票的。”

那一刻,龙殿祥的心里五味杂陈。

18年来都杳无音讯,他甚至以为妻子已经不在人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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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再次得到她的消息会是在这种情况下。

“她现在在哪?为什么要跟我离婚?她为什么不自己来见我?”

拿着那张重如千斤的纸,龙殿祥一口气问了好几个问题。

当法官告诉他,说马翠芳已经和另一个男人有了事实婚姻后,他的脸色一直很平静,看不出内心有什么波澜。

但这并不代表着他同意离婚。

“我不会同意的。她这是在犯法,还没跟我离婚就跟别的男人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马翠芳的确是犯了重婚罪。

如果龙殿祥以此追究法律责任的话,那么马翠芳最多会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当得知丈夫不同意离婚且极有可能起诉自己犯重婚罪的时候,马翠芳的表现也很淡然。

“我是一定要离婚的,坐牢我也不怕。他怎么告我都可以,但必须把婚离了。”

宁愿冒着坐牢的风险,马翠芳也要结束与龙殿祥的这段婚姻。

那么他们当年到底是怎么走到一起的?

马翠芳为什么又跟另一个男人有了事实婚姻?

她为何在18年后才决定离婚?

两个家庭互换女儿,15岁少女被迫出嫁

马翠芳的婚姻源于一种封建糟粕习俗——换亲。

换亲又被称为“姑嫂换”,就是两个家庭互相交换各自的女儿。

把自己的女儿嫁到对方家去当媳妇,再把对方的女儿娶到自己家来当媳妇。

在上世纪的偏远农村,换亲习俗十分兴盛,因为只有穷苦人家才会采用这种方式。

他们的家里往往都有一个儿子,但由于家境贫寒,所以出不起彩礼也娶不起媳妇。

为了能让儿子娶妻生子延续血脉,有女儿的人家就会想到换亲这种方式,用女儿去换一个儿媳妇回来。

而马翠芳就是那个被换出去的女儿。

整个村子的人家都不富裕,马翠芳家尤其贫寒,所以导致她哥哥将近30岁了还打着光棍。

看着儿子迟迟娶不到媳妇,马家父母觉得天都要塌了,整天就是想着怎么解决儿子的婚姻大事。

毕竟在他们的观念中,传宗接代才是头等大事。

就在马翠芳15岁那年,有人给她父母出了个主意:娶不起媳妇那就换亲吧,正好你家也有一个女儿。

一开始父母是没想到这层的,因为女儿只有15岁,这个年纪嫁人有点早了。

可转头想想快30岁的儿子,他们的内心又开始了动摇。

没过多久,当初出主意的那个介绍人又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洪殿区那边就有一户合适的人家,跟你们家正好凑成一对亲家呢!”

那户人家也刚好一儿一女,儿子叫龙殿祥,已经30岁了,还有一个女儿刚刚成年。

“你们家出不起彩礼,他们家也出不起彩礼,谁都别嫌弃谁。你们两口子可抓紧考虑,再耽搁就没了。”

听到这,马家父母已然心动了,虽说有点对不起女儿,可还是儿子比较重要。

再说了,年纪大也有年纪大的好处,只要为人稳重勤劳,那还不是一样过日子吗?

于是在介绍人的牵线下,双方父母很快就见了面。

在两个女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家人已经确定好了婚期。

当马翠芳得知这件事的时候,可以想象当时的她有多么的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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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哥哥的婚姻大事,她就如同一件“货物”一样被交换了出去,而在此之前,父母甚至都没问过她的意见。

她可以忍受父母的偏心、无视,她也不奢求嫁到什么有钱人家去。

但婚姻大事也关乎着她的一辈子,难道她就可以被这么随意牺牲吗?

而这也恰恰是换亲的不合理之处,看似是解决了两个家庭四个人的婚姻大事,但其中的酸甜苦辣也许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

被用于交换的两个女孩子就是赤裸裸的牺牲品,没有人会过问她们的意愿,就好像这种牺牲是理所应当的一样。

自小生性要强的马翠芳不愿接受这样的命运,她企图以哭求来博得父母的回心转意。

“那家儿子都已经30岁了,比我大了一倍,我不想嫁给他……”

但向来重男轻女的父母肯定不会理会女儿的苦求,他们只能不断给她洗脑,用所谓的“孝道”对她进行捆绑。

“爸爸都已经生病了,没两年可活了,难道你要我死不瞑目吗?”

“你反正是要嫁出去的,但你哥哥得为家里传宗接代呀,你不能光想着你自己。”

看着卧病在床的父亲和喋喋不休的母亲,马翠芳很想问一问他们,女儿在他们心目中到底算什么?

可她问不出口,因为确实是父母给了她生命,也将她抚养至今。

从“孝道”这方面来讲,她的确是需要回报父母的,而她回报的方式就是给哥哥换一个妻子回来。

哭也哭过、闹也闹过了,看着丝毫不松口的父母,马翠芳选择了认命。

在婚期来临之际,父母和哥哥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气,虽然置办不起彩礼和嫁妆,但他们还是把家里收拾得焕然一新。

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都赶过来道喜帮忙,只有马翠芳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哭泣。

龙家女儿嫁过来的那天,她也带着仅有的两床被子嫁去了龙家。

可两个同样不幸的女孩子,却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过着截然不同的人生。

虽然和马翠芳的哥哥也没有感情基础,但龙家女儿嫁夫随夫,成为了一个传统的家庭妇女。

而马翠芳却始终做不到这一点,她不愿对丈夫言听计从,也不想一辈子呆在家里。

随着矛盾的愈演愈烈,这段婚姻终究是走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

2000年,马翠芳在经过深思熟虑后不想再认命了,她要为自己活一次。

离家期间偶遇真爱,法院调解促成离婚

孤身一人的马翠芳来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常州,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来这,只是想着离家远一点就行。

为了养活自己,她必须找到一份工作。

但她一没文化二没经验,想找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很难。

在住了几天小旅馆后,马翠芳身上的积蓄已经所剩无几了,然而她还没找到自己的落脚点,于是只能漫无目的地在街上走着。

不知走了多久,她突然蹲在地上哭了起来,或许是想起了以前痛苦的经历,也或许是担心看不到方向的未来。

这时,有两个十几岁的小伙子走到了她跟前。

这两个人并无恶意,只是想过来安慰安慰她。

而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他们居然自告奋勇要帮马翠芳找工作:“你先跟我们回家吧,回头让我堂叔给你介绍一份工作。”

他们口中的堂叔名叫于克福,也就是后来与马翠芳共度余生的男人。

而他的性格和龙殿祥正好相反,对待任何人都彬彬有礼,态度也很随和温厚。

他对马翠芳的遭遇深表同情,于是决定帮她找一份工作。

“我是做瓦工的,也认识不少人,就在那种厂子里给她介绍了份工作。”

在日复一日的接触中,两个人都对对方有了好感,于克福也是个直爽的人,于是直接表明了自己的心意。

但马翠芳却迟迟没有同意,因为心中还有顾虑:“你知道的,我还没离婚,老家还有个儿子。”

“我不介意这些,以后如果有机会你再回去把婚离了就行。”

听到于克福这么说,一直很少受到关怀的马翠芳感动不已,在考虑过后,两个人正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其实马翠芳的两段婚姻都没有领过结婚证,但都构成了事实婚姻。

第一次结婚时她才15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5年后的1988年,20岁的她符合结婚标准。

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不管有没有领结婚证,都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

而马翠芳在和于克福同居后生下了一个孩子,一家三口过着正常的家庭生活,所以也应当被视为事实婚姻。

这么看来,马翠芳是犯了重婚罪的。

但她为什么时隔18年才提起离婚一事呢?

其实在这些年里,于克福经常会提到这件事,希望她尽快回去办理离婚手续。

不过马翠芳却总是避重就轻。

一来她不想再面对龙殿祥,二来她觉得自己有愧于儿子,所以也不敢提。

但实际上儿子早就不愿意认她这个母亲了。

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她离不离婚根本没有什么区别,反正已经抛夫弃子十几年,对这个家不管不问了。

而促使马翠芳下定决心离婚的原因,是由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有了这个医疗保险,本地居民在生病时就可以申请报销。

但马翠芳的户口一直在淮安老家,所以不符合常州这边的报销范畴。

随着年龄的增长,她也经常有个头疼脑热的,光是看病就花了不少钱。

因此她决定办理离婚手续,再把户口给迁过来。

但龙殿祥却不同意离婚。在马翠芳走后,他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地把儿子养到这么大。

儿子也是个争气的,考上高中后顺利考上大学,现在已经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生活。

但这一路来的艰辛,只有龙殿祥一个人知道。

为了养家糊口、为了供儿子完成学业,他一年到头都在外面做苦力。

最困难的时候一天只能赚40块钱,而他一日三餐的标准总共只有两块七毛钱。

一份五毛钱的米饭、三毛钱的素菜和两毛钱的汤,就是他最奢侈的一餐。

他吃了多少苦才撑起这个家,而马翠芳一言不合就离家出走。不顾念丈夫也就算了,居然连儿子都不管了。

“她一个人在外面逍遥快活,都跟别的男人生了孩子,对这个家没尽到一点责任,我不会这么痛快地成全她的!”

一个不愿意离婚,一个非要离婚,两个人就一直僵持着。

如果不能私下调解的话,那就只能上法庭对峙了,但谁都不愿意撕破脸皮。

在这场具有包办意味的“交易”婚姻中,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他们都需要为这段失败的婚姻负责任。

最无辜的只有他们的儿子,一边是辛苦养育自己的父亲,一边是受尽苦楚的母亲,他被夹在中间里外不是人。

但龙殿祥也并非真的想状告妻子犯重婚罪,他只是怨恨妻子的无情无义,心里充满了不平衡。

鉴于这一点,法官继续做着私下调解的努力。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劝解,龙殿祥终于松口了。

“离就离吧,这个样子也没什么意思。但我要求赔偿,她拿出二十万来我马上签字同意。”

在龙殿祥看来,这二十万的赔偿不算多,但马翠芳却认为自己不该出这个钱。

“他一年到头能赚多少钱我还不清楚吗?我以前在家的时候他就天天打我骂我,我为什么还要给他赔偿?”

为着赔偿金这件事,夫妻俩到头来还是闹上了法庭。

“钱我一分不会给,只要求离婚,他要告就告!”

但就在开庭前几个小时,龙殿祥和马翠芳所生的儿子对父亲进行了劝解。

当年的事就不要再去追究谁是谁非了,既然母亲已经有了新的家庭,那就成全她吧。

而父亲也应该放下往事一切向前看,不合适的人就算强行绑在一起也不可能会相处融洽的。

最终在儿子的劝解下,龙殿祥放弃了索要赔偿金,两人在私下调解后办理了离婚协议。

时隔35年,这场荒唐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

后记

马翠芳如愿和于克福办理了结婚手续,余生也终于过上了平淡幸福的生活。

但有得必有失,她得到了一个全新的家庭,也和曾经的儿子渐行渐远。

他们就像两个熟悉的陌生人,明明知道对方的存在,但一辈子都不可能和好如初。

这个家庭的悲剧源于“换亲”,最终以磨合失败而告终。

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类似的悲剧与陋习都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