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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从辅警招聘与录用、职责与规范、权利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将于明年起施行。辅警是指纳入核定用人额度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按职责分为勤务辅警、文职辅警。《条例》列举了辅警在警察指挥或带领下可以协助从事的工作和不得从事的工作,如不得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得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不得审核案件、出具鉴定报告,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为强化职业保障,《条例》设专章明确了辅警的薪酬、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因公伤亡可享待遇等。如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参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合理确定辅警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的平均额度并及时调整。公安机关应为辅警办理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辅警因工负伤、死亡或患职业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等享受待遇;因协助执行任务遭受伤害或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牺牲的,遗属可参照未列入行政编制的警察的抚恤优待规定执行,抚恤费由单位按规定发放。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优秀辅警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