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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张永泽,男,汉族,1969年3月生,云南丘北人,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研究员。曾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2022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永泽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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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张永泽个人履历如下:

1987.09-1991.07成都科技大学水利工程系陆地水文专业学习

1991.07-1994.09成都科技大学水利工程系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4.09-1997.07四川联合大学水利工程系高速水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7.07-1998.0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

1998.05-1998.06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副处长

1998.06-2001.06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副处级)

2001.06-2003.08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3.08-2008.01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副厅级)

2008.01-2009.11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正厅级)

2009.11-2012.04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2.04-2015.06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5.06-2016.05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书记

2016.05-2017.05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委书记

2017.05-2017.06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山南市委书记

2017.06-2022.0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2022年1月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张永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张永泽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2022年1月1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张永泽的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永泽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2年7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永泽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届西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022年7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永泽作出逮捕决定。

2022年9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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