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衡阳市安委会召开2022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对近期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特别是市、县相应启动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机制,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火灾的乡镇、村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市森防办对常宁市新河镇、三角塘镇2个乡镇实行红牌管理,对耒阳市新市镇、祁东县太和堂镇2个乡镇实行黄牌管理。

耒阳市森防指对小水镇、长坪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小水镇党委对福兴村支部书记龙某权停职处理,提请市纪委监委对该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刘某平,福兴村驻村干部钟某卫、李某华进行追责;责成长坪乡党委对长坪村支部书记黄某魁停职处理,提请市纪委监委对长坪村驻村干部蒋某权进行追责。

常宁市森防指对新河镇、三角塘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警示约谈;对新河镇党委书记晏某辉、三角塘镇党委书记陈某宇予以停职,专抓森林防灭火工作;对新河镇联点干部左某、贺某、王某宇、王某婷,三角塘镇联点干部谭某林,由乡镇党委拿出处理意见;对新河镇灯坪村支部书记雷某辉、新河镇五家围村支部书记雷某元、三角塘镇三角塘村支部书记占某国予以停职,专抓森林防灭火工作;对新河镇护林员张某成、雷某雄,三角塘镇护林员占某华予以解聘。来源:衡阳应急管理

湘潭天易经开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胡庚(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湘潭市委批准,湘潭市纪委监委对湘潭天易经开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正处级干部胡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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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胡庚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告个人持有期货的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钱财;违反工作纪律,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违规举债;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胡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顾原则底线,目无纪法,财迷心窍,不计后果,沉迷于炒期货,是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典型。胡庚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由市纪委给予胡庚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庚简历

胡庚,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湖南宁乡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湘潭天易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湘潭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正处级干部。

来源:廉洁湘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