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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犯罪频出,无论是证监会立案查处还是移送刑事都逐年递增。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2022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最高检检察长又专门指出,“两高”报告在2022年工作安排中需要依法严打金融证券领域犯罪。

因此,我们预见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相关案件数量将大幅度增加。

就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犯罪而言,根据公司所处阶段不同,证券虚假陈述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

在上市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欺诈发行;

在上市后的经营中主要表现为为信息披露违规(包含上市公司财报造假、不披露其他重要信息等等);

另外也会涉及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配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

其中,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几乎成了每一家上市公司都绕不过去的坎。而财务造假更是其中最常见的行为方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证券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修(十一)》)先后颁布。

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已经将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工作调整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且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作为目前惩罚最为严厉的违法犯罪类型。所有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乃至中介机构都有必要将虚假陈述合规风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犯罪主要包含三种罪名:

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证券罪

刑法第16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本文主要探讨刑法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下简称违规信披罪)。

第一篇丨法规点睛

行政责任

根据新旧法对比我们可以看到,行政处罚的力度陡然加强,主要体现在罚金的数额上。《证券法》规定的罚金金额,由原本最低三万元提高到最低二十万元;原本最高六十万元提高到一千万元。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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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刑修(十一)》修订要点:

罚金刑:

《刑修(十一)》将原本最高罚金二十万提升至没有上限,并不再规定最低罚金数额。

自由刑:

《刑修(十一)》将量刑做了较为明显的调整,由原来的一档量刑调整为两档,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主体范围:

《刑修(十一)》明确了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罪中的刑事责任。强调了既追究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的直接负责相关人员等刑事责任,也追究该公司幕后的控股股东乃至该控股股东是公司的情况下,对该公司以及直接负责相关人员也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注意,《刑修(十一)》 之前此类案件以 缓刑居多。因为法律规定三年以下可以宣告缓刑。但现在量刑已经调整分为五年以下和五至十年。所以今后本罪在未拿到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会有大量的案子判处实刑。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