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还有不少出借人希望通过起诉平台实现回款。不过起诉结果并不乐观,从近两年的司法判决来看,平台被判定为信息中介机构,而非债务人,因此法院最终无法支持出借人向平台索赔的诉求。因此,这点需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免走弯路,费时费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不久前,监管部门给玖富出借人的一则官方回复,引发了网贷圈的普遍关注:“玖富普惠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不属于金融持牌机构。”其实早在2016年,监管部门颁布的《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网贷平台的市场角色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中介性机构。因此,这些平台实质上不能接触出借人的钱,只在借贷业务中充当撮合作用。所以,有些出借人以为出借人把钱借给了平台,因而钱回不来就要起诉平台的想法,其实是对网贷平台法律定位的错误认识。

因此,此前个别出借人起诉玖富“欺诈”、“侵权”,法院却无法给予判决支持,法院最终只能认定玖富为借贷信息撮合中介机构。因而,我们必须明白,冤有头债有主,网贷出借人要回款,只能采取务实态度,向借款人施加法律压力,设法使其尽快还钱。出借人依法起诉逾期借款人,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在多起法院判决中已经实现。另外,当前各地司法机关都在严打逃废债,坚决落实判决执行,判决结果的执行也是有保证的,因而不只判决过程顺利,后期执行的效率也已大为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在6月16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将初次审议1件法律草案,即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这部法律草案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的基础上,对民事强制执行的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依据和执行当事人、执行程序、执行救济和监督等作出了规定,对金钱债权的执行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保全执行等制度作出了规定。

总而言之,出借人要想早日追回欠款,一定要去法诉真正的借款人,这样法院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出借人回款的愿望才能尽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