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桓温有句名言:“男子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内蒙古“首贪”李建平,虽然未必能遗臭万年,但遗臭十几年想来是有可能的。此人贪婪之极,涉案金额达到30亿,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且不缓期执行的官员。放眼全中国,十八大之后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且不缓期执行的官员,此前也只有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以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在五大自治区里是头一个,在全中国算来是排名第三,李建平之臭名想不远扬都难啊!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追缴贪污、挪用的资金。

李建平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贪”绝非夸张之语,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数字作证的。李建平仅受贿金额就高达5.77亿余元,超过了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云公民的4.6866亿元,也超过了自治区人大原副主任邢云的4.49亿元。在案件即将暴发时,也就是在被组织采取留置措施前夕,他还试图转走2亿多元的赃款。可见在贪腐捞钱一事上,李建平是如何的“执着”!读新闻读到这个情节时,令人不由得想起柳宗元笔下的蝜蝂。柳宗元在《蝜蝂传》说它是一种喜欢背东西的小虫,爬行时遇到东西总是抓取过来,抬起头背着这些东西。东西越背越重也不会放手,这种小虫还喜欢往高处爬 ……柳公借此讽刺人世间那些贪得无厌的人,而李建平就像小虫蝜蝂。2019年,李建平贪腐案被纪委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的内蒙古“首贪”之名也因此传遍中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李建平虽非省部级大员,任职经历中却占据了一个又一个“肥缺”,使得嗜贪会贪的他欲罢不能。据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贪污受贿加挪用,李建平的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许多省部级落马高官都要望其项背,自叹不如。

在捞钱这件事情上,李建平可谓胆大至极。据知情人士透露,“他可以接受单个行贿人数亿元钱财,亦会拿出数亿元向上行贿某一高官。”一边行贿,一边受贿,李建平把手中的权力做成了生意,大批官员被他拉下水。呼和浩特市的政治生态被污染,其中就有李建平的很大“贡献”。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如此大肆贪腐之人,自己也知道难以持久,难以逃脱法网。所以,许多人在贪腐之时,就在做转移资产与外逃他国的准备。李建平被组织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在他的办公室内发现了五六本护照,可见他为了逃脱法律的惩处,着实是下了不少工夫。不过,人有千算,天有一算,毕竟人算不如天算,李建平“辛辛苦苦”捞来的钱,最后都成了他被定罪的证据,而不是其安享晚年的本钱。

李建平所获罪名之中,有一条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表明此人所犯罪行并非简单的经济罪行,还与黑恶势力团伙有牵连。赵文远,是呼和浩特市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黑老大”,这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通过实施盗窃、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以及强立债权、暴力讨债等违法活动,积累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李建平与这个“黑老大”赵文远关系密切,交往颇多。李建平所捞取的一部分巨额资金里,也因此而沾染上了黑恶的气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官员贪腐捞钱,绝非一是一二是二那么简单,为了捞到一块钱,他们往往会给国家造成十块钱的损失。李建平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给国家、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有多大呢?恐怕很难用数字来计算了。

从被查到宣判,李建平案件跨越了4年的时间。虽然我们不知道他是否会上诉,是否会改判,仅凭一审死刑的判决,就值得开心一下。每一个贪官的落马,每一个贪官的宣判,都是这个社会的好消息。一个蛀虫被揪出被掐死,每一棵树、每一片林,都有理由高兴一下!

(此文为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