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桥某速冻产品公司为提高产品销量,花了5万块钱,找了一家直播带货的公司,双方对赌约定,如果45天内能卖出12万,这钱就归直播公司,否则就要按比例退还。

没想到的是,直播公司在45天内仅仅卖出36元,于是,速冻公司直接去找直播公司想要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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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直播“翻车”后,直播公司不但没退钱,还跑路了!

速冻公司见此情况,只好将直播公司起诉至法院,让人没想到的是,直播公司竟然又在案件审理期间,实控人将自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变为别人,意图逃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真实有效,直播公司只可得服务费为15元,最终判直播公司退还速冻食品公司服务费49985元。

太可怕了,12万的货,主播拿5万,剩下的7万还包括产品成本,利润,快递,直播间费用等等,可以想象这个产品成本是多少,利润又有多少?

对此,有网友表示,卖36元的货赚15元服务费,产品成本这么低,这东西还敢吃吗?

的确,如果12万销售额减去5万营销成本,再减去生产成本,这样还有利润的话,那产品质量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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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直播公司是在和速冻公司进行对赌,这样的对赌条款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对赌具有约束力吗?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具体而言,直播公司对赌失败,直播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按照约定进行退款。

民法典第577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想到,直播公司不退款,竟然还跑路了,所以属于违法!

我认为更多人是从消费者角度关注这饺子的成本低,好像很少有人去关注只卖出3盒的速冻公司。

他们不懂直播带货门道就乱投入,这样经营的企业估计是不懂互联网的传统行业。

其实,他们为何不降低单价自己出售,将五万让利消费者呢?

所以,有时候直播的东西你如果喜欢就赶紧记下来,然后去各平台进行对比,你会发现直播间带货的价格有时却高出很多!

法不禁止即自由,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小枫说法,从经典案件中品味百态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