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生一起糟心事!2020年9月,女子兰某诞下一名女婴。正当全家人沉浸在喜悦时,兰某的丈夫突然耷拉着脸质问她,为什么她会有个12岁大的儿子?面对丈夫的质问,兰某也是一脸懵,自己明明是第一次怀孕生娃,怎么就多出了个儿子?
原来,兰某的丈夫是在去街道办理生育金时获知的这个信息。兰某难以置信,更不愿意蒙受不白之冤,便主动进行了查询。这个12岁儿子的信息来源于嘉定妇幼保健院,由他们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凭。
找到医院核实后,医院表示兰某身份证号码下确实存在这样的证明,“儿子”是2008年出生,但是证明上母亲的姓氏是王并非兰。院方进一步解释,可能是因为身份证号码重复。
但民警告诉兰某,身份证号码不可能重复。这时兰某才想起曾丢失过身份证的事情,但兰某只想将事情恢复原状,不想做这个“儿子”的母亲,让医院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但医院的答复是只有找到“儿子”的亲生母亲,做了亲子鉴定,才能更改回来。
所以,即使警方找到“儿子”的生父,生父承认盗用了兰某的身份证号码,医院还是不愿意主动更改,偏偏“儿子”的生父无法联系到生母,这让兰某饱受煎熬。
最终,兰某选择求助记者,医院承认自己前期工作失误,经相关部门协调,兰某与“儿子”的亲子关系已经更改。(来源:新民帮侬忙)
【蜗牛说法】
1.即使再亲近的关系,看到这种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放在谁身上都会产生芥蒂!这可能就是兰某丈夫郁闷的原因,也是兰某必须要还原事情真相、将所谓的儿子与自己剔出关联的内在动因。
2.其实,当兰某将情况反映到涉事医院,医院发现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不一致的情况,就应该意识到涉事《出生医学证明》存在签发依据错误的问题。
当警方找到孩子的生父时,这种事实再次得到印证。涉事医院就应该主动更改,而不是继续坚持让孩子的生母与孩子做亲子鉴定。
毕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由于涉事医院在签发涉事《出生医学证明》时,没有妥善履行自己的身份验证义务,没有发现孩子的生父母冒用兰某身份信息的情况,导致自己误将兰某的身份信息登记在孩子明显。涉事医院不难说没有责任。
既然有责任,涉事医院就应该按照前述规定主动纠正,而不是将证明义务强加给兰某一方。所幸之后经过协调,事情有个圆满的结果。
3.除了前述恢复原状的责任,兰某还有权利追究孩子生父母冒用自己身份信息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本案中兰某的身份证号码应该属于私密信息,应该按照侵犯兰某的隐私权进行保护。孩子生父母冒用的行为除了给兰某纠正该事实造成了经济损失,还给兰某带来了精神损害,这都是孩子生父母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这个侵权行为中,涉事医院也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审查义务,对侵权后果的产生同样存在过错。兰某有权将涉事医院列为共同侵权人,由涉事医院跟孩子的生父母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发生再次警醒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发现出现遗失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挂失、补办,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盗用、冒用,给自己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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