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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花4万买下25万金饰,遭周大福起诉称操作失误赔500,法院判了

近日,深圳周大福公司与王某夫妻二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在周大福网店内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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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周大福通过平台客服与夫妻二人联系,并告知价格错误,要求撤销订单。之后,周大福又多次联系,并向二人各赔付500元。法院认为,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王某夫妻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且原告事后向其表示歉意,并进行赔付。最终裁判结果为,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明明可以损失25万,做个营销宣传,结果非要毁了品牌形象,造成万人唾骂。标价错误责任在卖方,消费者不知情,也并非恶意购买不当获利。既然已达成合同要约,为什么要单方面解除,如果照这么说,那双十一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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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航空公司,系统错误一元机票,人家照飞不误,只要你敢买,他就敢飞。损失是一定的,但企业形象是无价的,借机树立品牌信誉,总比臭名昭著要强。如果今天不争取,那明天只要卖赔了,就找你退货退款。商家甚至可以恶意出售,赚个销量和流量,然后批量退款退赔,只要第二天卖高价即可。

系统有问题,内部去问责,为什么让消费者买单,那消费者的失误,商家买单么。有了错误就要认错,挨打要立正,只在乎蝇头小利,终将因小失大。说真的,但凡找几个上过网的,也不至于是这公关策略。

周大福公关格局打开的话,就会用21万营造品牌宣传,甚至把这对夫妻做成周大福终身SSSvip,做个民间素人口碑宣传。再说,是自己标价失误,肯定有好多消费者觉得,周大福不错。去买的人多了,销量肯定好,暗暗一抬价。现在被唾骂还毁了形象,为了21万失去声誉,其实这波顾客生气商家血亏,找个明星代言多贵,不止21万吧?对于周大福这个品牌来说,属实小家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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