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工作

一女士办理假身份证

把年龄足足改小了8岁

不料却被民警识破

9月28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违法处理室民警在为一名女子处理交通违法时,发现一名女子的身份证信息异常,怀疑当事人涉嫌使用伪造身份证,于是立即将此情况报告大队领导,并对该女子进行问话,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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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使用伪造证件者韦某,女,现年42岁,现已怀孕,其真实年龄为1980年出生,柳江区人,而其使用的伪造身份证记录为1988年出生。 经民警询问得知,韦某所使用的伪造身份证是3年前花几百元价格委托他人办理,其意图是想通过使用伪造身份证来更改年龄进入单位工作,平时该伪造证件一直放置于其驾驶证中,不曾想今天在处理交通违法时被民警查获。鉴于韦某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移交辖区拉堡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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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柳州交警提醒!!

无论是处于什么目的,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伪造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都是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轻易尝试违法的滋味。

文| 刘朔 图| 莫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