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通过网上梳理发现,短短几天时间,全国已有多人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近日,我市也有一对父子因拒不配合执法且挥拳殴打执法民警和配合民警执法的警务辅助人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刑事拘留,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常州首起袭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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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9时许,交警支队钟楼大队邹区中队民警带领2名警务辅助人员在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巡逻时,发现路边一辆违停大型货车,遂上前依法调查处理。在民警要求货车驾驶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配合执法时,驾驶员吕某江(男,56岁,辽宁锦州人)拒不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执法,且对执法民警进行推搡。其子吕某(30岁)也突然从货车上跳下,用拳头对民警头部猛击,并对2名警务辅助人员连续挥拳殴打,后被民警、警务辅助人员迅速合力制服,造成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受伤。3月4日,上述父子两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事发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督察支队、辅警管理处会同交警支队、钟楼公安分局,第一时间调查了解该起袭警案件情况,并提请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在核实、明确案件情况后,对受伤民警、辅警进行了慰问。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这也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与妨害公务罪相比量刑更重。一旦被认定为袭警罪,违法行为人面临比以往更高的违法成本。在此也提醒所有人应该尊重警务人员为保证大家平安所做的工作。

法律链接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来源: 江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