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福建晋江法院官微发布一则案例。一对夫妻2012年结婚,生育一女一子,男方两次起诉离婚后,于2021年获准离婚。女方在2011-2021年间基本全职在家带娃。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全职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在家务劳动中负担较多义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个人发展机会的损失。综合考虑2011年至2021年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结合男方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女方为家庭劳务付出程度,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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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杂志曾做过一项研究∶把全职妈妈所承担的工作按照社会职能划分成保姆、厨师、司机、老师、教练、维修工、清洁工、CEO、销售、采购、助理,以中等工作量消费水平换算,折换成年薪是12万美元。
全职太太们不是被男人“养”着的寄生虫,只不过她们的劳动没有给家庭带来看得见的经济收入而已。
从我和团队近些年代理“全职太太离婚案”的经验来看,实践中不仅不会对全职太太有所照顾,似乎还更加倾向认同那个在外工作的人的价值。谁在外面赚钱,钱就是谁的。
而家务劳动、生养、教育孩子的劳动,都是无薪酬劳动,一旦离婚,在实际判决时是得不到保护的,而承担这些无薪劳动的,绝大部分是女性。
当这些女性被离婚时,会因无法提供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相关证据,而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制,无法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虽然法律的日益完善让“家务事”的判决看起来有法可依,但毕竟这笔账是不太容易计算的。
家务劳动琐碎抽象,举证的时候该如何证明呢?这就需要视情况而定。
“全职太太”大多数都是没有工作的,全职在家带孩子,她们没有收入、身兼多职,全年无休,24小时“随时候命”。但即便在家忙碌成这样,举证时依旧很难证明,因为这些工作实在太过琐碎。该如何证明自己为家庭所做的付出呢?
比如在证明抚育子女方面:
1)可以从接送孩子上来举证,如对方无法证明多次因接送子女而请假,或孩子由双方父母主要负责接送的,应推定在接送子女上,你负担了较多义务;
2)也可以通过自己常在学校班群里回复老师信息的聊天记录等来证明,你更多地参与了教育孩子的义务。
比如在照顾老人方面:
可以从买生活必需品/礼品等的订单截图或票据、给老人发微信打电话的记录、老人住院陪床的照片及相关材料等方面来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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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是个风险极高的工种,一定要时刻保有“危机意识”,当风险来临时,更清楚如何保护自己。在此,我给大家几点建议:
1、保持对家庭财务情况的知情权;
2、保存好日常的朋友圈和聊天记录,以便在离婚诉讼时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身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了较多义务的证据;
3、如决定离婚或被离婚,一定要提前咨询离婚律师,对自己整个婚姻关系和财产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判断和梳理,以免合法权益受损;
4、全职太太想获得“家务补偿”并不容易,最好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委托律师来收集证据,才有更大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家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