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达州市 通 川区纪委监委通报四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梓桐中心校德育主任陈友庭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21年6月,陈友庭作为时任2021级3班班主任,在配合某中职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该招生学校工作人员所送现金9100元。2022年5月,陈友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二、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凉水村党支部书记赵美东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9年5月,赵美东作为时任党支部书记,在村道硬化工程项目验收时收受施工方红包现金2500元。2022年5月,赵美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三、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企业股副股长刘佳、经信局原企管股负责人邓玉婷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6年3月,达州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在向区财政局企业股递交拨款申请时,给副股长刘佳送现金1000元,希望给予关照;2016年端午节前后,曾某某送给邓玉婷现金2000元,表示感谢其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刘佳、邓玉婷收下后,将该款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7月,刘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邓玉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四、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张瑜、王玲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9年至2021年,张瑜、王玲作为通川区投资公司劳务派遣至通川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工作期间,分别收受服务对象送予的感谢费10000元。2022年7月,张瑜、王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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