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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疾控体系改革再深入!首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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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疫情反复,又有多家医院停诊!

随着多地疫情散发,又有多家医院发布停诊公告。

1.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9月26日,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发布停诊公告称,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上级部门以及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本院即日起暂停门诊、急诊、 发热 门诊以及对外核酸检测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图源:陕西新闻广播

9月25日,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发布临时停诊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9月25日上午7时起临时停诊。

3.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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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即日起暂停越秀院区、黄埔院区、体检中心的门诊、急诊及体检服务,恢复时间请关注中心官方通知。

发现黄码人员不报告,一医院被关闭整顿!

甘肃省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9月18日发布通报称,9月15日,酒泉民仕专科医院在核酸采样过程中,发现1名社会人员在健康码为黄码的情况下,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未向社区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未采取临时留观等管控措施,致使该人员在市内多个人群密集场所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酒泉民仕专科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经立案调查,决定对酒泉民仕专科医院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酒泉民仕专科医院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关闭进行整顿。

常态化疫情防控13个要点

常态化疫情防控13个要点

要点1不同区域人员,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类别,结合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选择原则,人员防护要到位。同时,不同区域的人员还要熟练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穿脱流程》。

要点2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间隔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询,早期识别新冠病毒感染临床症状。

必须严格落实信息登记责任,准确记录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相关症状,做到不漏一人。对可疑患者的陪诊人员信息也要登记。

新冠肺炎预检分诊流程图

要点3根据区域规划,规范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点,建立一支核酸检测数据专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增加上传频次,出结果即上传,24小时不停止。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和频次采集核酸。

要点4必须严格落实就诊患者和陪诊人员做到“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查、行程码必看、场所码必扫,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要点5:强化发热哨点诊室管理,对发热患者全部留观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回报前不得解除隔离。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

要点6全面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合理就医,“一患一诊室”减少人员聚集。积极为患者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在线诊疗,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

要点7:严格陪护和探视管理,严禁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不得交叉陪护,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

要点8加强全员培训,将感染防控要求落实到临床诊疗活动各个环节。

要点9强化院感防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全员严格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开展自查,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巡查,查找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建立督查制度,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强督查落实,确保感控措施有效落实。

要点10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和空气消毒,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品等的清洁消毒。

要点11: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储存,加强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安全管理。

要点12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实验活动,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发生个人感染。

要点13:围绕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聚集性疫情应对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以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强化实战应用为目标,分级、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或桌面推演,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平稳高效有序。

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的信息登记;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5.必须落实发热患者报告制度;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8.必须严格隔离区域设置;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十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机构;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进入医疗机构;

4.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机构;

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8.严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拒诊发热患者;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哨点诊室;

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