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交警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当晚,中队马警官赶到现场处置。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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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月初网络上就曾公布过一条,与此次极为相似的事件。浙江某男子骑电动车经过邻村时,与突然出现的柯基发生碰撞。最终导致男子受伤死亡。男子认为柯基突然冲上马路,才导致事故。最终在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狗主人赔偿撞狗者1.8万元。可能丧失爱犬的狗主人,至今仍未搞清楚,为何自家狗被撞还要赔人钱。却丝毫没明白,完全是因为自己不栓狗,才导致事件的发生。哪怕对方200码,“没牵绳”也是你的责任。

此前,有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小区保安强行将小区内,未牵狗绳的小狗带走,狗主人现场翻脸发生争执。不少网友甚至留言力挺狗主人,认为保安行为需要具备人情味。而似乎很少有人能够理解,这种“人情味”“和稀泥”的放纵,便为接下来的危险事件,埋下伏笔互相尴尬。此次事件中,如果狗主人能赢,那是不是意味着,完全可以放一群宠物,到马路上找撞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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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前某些不伤和气的“和稀泥”执法,造成个别狗主人的嚣张跋扈。“遛狗不栓狗”似乎长期被网友谴责,而我们依旧会在小区及相关公开场合,看到双手倒背不以为然,甚至嚣张跋扈的面孔存在。“遛狗不拴狗”,已经成为社会危害。狗咬人、狗撞人、高空坠狗事件频繁发生,扰乱公共秩序的同时,更在危害公共安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遛狗不拴狗撞死负全责。

无辜的狗狗因为主人行为,白白葬送了性命。撞死小狗的轿车司机,自此心有余悸开得胆战心惊。为这一切的一切,终究是因为“不拴狗”。自己做错了事就要受惩罚,这和狗人并无关系。闯红灯横穿马路,把正常行驶的车撞了就要赔钱,现在法律在越来越完善,最终的结果应该是依据法律,而不是双方谁弱就要偏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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