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微博热搜上的一则话题引发网友热议——#女子全职带娃10年离婚补偿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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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福建晋江法院官微发布一则案例。一对夫妻2012年结婚,生育一女一子,男方两次起诉离婚后,于2021年获准离婚。女方在2011-2021年间基本全职在家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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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全职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在家务劳动中负担较多义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个人发展机会的损失。综合考虑2011年至2021年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结合男方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女方为家庭劳务付出程度,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

评论区,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赔偿不够合理,全职妈妈在家十年,约等于放弃个人发展和收入,哪怕是按保姆的薪酬算,也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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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类似的新闻案件常常出现在公众视野。2021年,一起离婚案同样引发网友热议。陈先生和王女士在2010年相识、相恋,2015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王女士成为了全职妈妈,负责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而陈先生除了上班,几乎不管家里的事。2020年,陈先生起诉离婚,王女士要求陈先生支付她5年来的家务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支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2021年,浙江台州,夫妻双方在结婚3年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协商离婚,女方因自己在婚姻中承担了大部分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的责任,因此要求男方补偿19万元。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是男方需要补偿女方1.5万元。

那么,上述案例中的赔偿金额到底是如何确定的?“家务赔偿”是否合理?

从法律条款上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关于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以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为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进行考量。

关于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的确定,应结合以下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经济补偿数额也可相应提高。

2、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参考向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家务劳动所需的成本。

3、家务劳动的负面影响:如从事家务一方因而失去工作的,可以参考原工作的收入情况。

4、家庭收入情况:由此可以参考判断从事家务劳动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辅助的客观收益。

因此在上述女方索赔19万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女方要求男方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儿子抚养费、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的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南方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8400元,并向女方补偿1.5万元。

同时也有网友补充道,法院判决的“家务赔偿”是在平分共同财产的基础上,由一方额外给予另一方的补偿款,而不是只能拿到这么多钱。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网友认为,对于全职妈妈来说,在婚姻中付出的不仅仅是时间、精力和物质,更多的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情感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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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对于全职妈妈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在婚姻尽头能得到多少补偿,而是在这条全职妈妈的路上,自己的辛苦能够被看见、被理解、被尊重,自己也能被爱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新浪娱乐

编辑:欧文

审核: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