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身患癌症,丈夫不想尽扶养义务,推卸责任?近日,安徽滁州,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赵某与王某于2010年结婚,共育有两个孩子。18年因感情不和,俩人便开始分居生活。21年赵某查出淋巴癌,因没有经济收入便向王某求助,为其支付医疗费。

王某则以自己有两个孩子需抚养,经济压力大为由拒绝扶养。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两人系合法夫妻关系,王某仍然是扶养人,需为赵某支付扶养费。

虽然两人在2018年因感情不和就开始分居了,但是一直没有办离婚手续,那还就是合法的夫妻,我想这也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分居三年之久,一直都是男子在抚养两个孩子,站在男人的角度考虑,那是有拒绝的理由,毕竟3年来两个孩子花费也不是个小数目,都是由自己一人承担。

即使法院判了,但是目前夫妻这种关系,若要求男子去借钱给女方治病,或者让男子投入全部身家去帮助女方,显然不太现实。

女方通过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从她的做法来看,也能够看两人之间紧张的关系。

男子该不该出钱给妻子治病,大家也是持不同观点。
有的网友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实中,我们遇到太多令人揪心的案例,夫妻一方重病缠身,另一方不仅不顾及夫妻情分,反而在伴侣最脆弱的时候抛弃了他。

有的网友说:分居3年,如果没出钱养孩子的话,癌症回来找你要钱治疗,人家凭什么要给你付那么多钱治病?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三年女方自己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男方也不管,突然生病了回来要钱,女方愿意给吗?

有的网友说:从侧面反应了老百姓的疾苦,普通家庭有个大病,绝对是负债累累。其实道德上应该帮助,好歹夫妻一起,但癌症是无底洞,估计后面两个孩子要很苦了。

对于这件事情,站在男方的角度,当初分居肯定是俩人不能一起生活了,孩子也要他养,突然来要钱肯定不愿意。
站在女方角度,夫妻共同财产,你的一半是我的,总不能放着男的钱不要出去借钱治病吧,当年那么硬气分居了,再回来要钱也是走投无路了。

说实话,男的也是倒霉,分居这么久,早点离婚都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孩子是我养的,也分居好几年了,没病你逍遥快活,你生病没钱突然跑来找我负责,确实点过分了。

我可以念旧情借点钱,或者干脆给你点,但是两孩子还是我带呢,告上法庭强制我给你治病那不是讹是啥。

回到现实,法律就是法律。既然没有离婚,就是合法夫妻,抛弃重病在床的伴侣,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

虽然法院判了,如何执行却是个问题。
如何证明男的有能力负担巨额医疗费用?
总不能强制执行吧?逼他卖房子?逼他借钱?我想这都不现实,除了法律,这更是一个道德问题。

妻用婚姻困住了道德枷锁,想离离不了,想走走不掉,这又遇上这事,再走,就会被唾沫星子喷死,两个人半斤八两吧。

如果角色互换,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三年,这个女的抚养两个孩子,男的一分钱不给,有病了回来让女的养,又会是什么情况?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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