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流产5次分手,被前男友索要彩礼等12万元,法院判了,返还1.5万

刘某与张某2017年相识,不久二人就正式确实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期间张某5次流产,刘某向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4万元、支付彩礼8万,2021年二人分手,刘某觉得二人没有领取结婚证,要求张某退还12万元,张某觉得虽然没结婚,但二人一直以夫妻关系对外生活,且自己先后5次流产,身心遭受重大损失,遂拒绝了刘某的要求,刘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自己的财产损失。

那么,本案的法律问题,刘某与张某的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张某到底应不应当返还12万元钱呢?

首先,刘某与张某的关系是同居关系,二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并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12万元钱是否应当返还呢?这里面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转账的4万元,另一个是彩礼8万元。

对于转账给予的4万元,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刘某给予张某的4万元钱,张某已经全部接收,视为有效赠与,不可撤销。刘某不能要求张某返还4万元钱。

对于彩礼8万元,刘某称二人并没有办理结婚证,张某应当全部返还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进行讨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目前的情况是张某和刘某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按照上述规定,张某应当返还,但是张某提出自己和刘某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的,且在同居期间先后5次流产,自己生活困难,不应当返还8万元的彩礼,应作为自己的补偿款。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到底是否应当返还呢?

刘某与张某是在2017年认识,二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了4年,期间,张某还先后5次流产,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张某的情形不应当适用上述规定。最终法院结合二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同时考虑到张某5次流产的情况,判决返还彩礼1.5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在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中, 一定要领取结婚证,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