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硬币来支付赔偿金
这是故意的,还是?
千万别以为耍一下小聪明
没什么问题
要是触犯了法律
该罚的,一个都逃不了!
前不久
湖南长沙一名女子
上班十几天就被公司无故开除
之后劳动仲裁获赔1万元
而公司的这个行为
又让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
今年5月
小兰入职长沙一家公司
双方约定
试用期工资为7200元一个月
可才上班十多天
小兰却被公司无故开除
经劳动仲裁
公司仍不支付小兰工资和赔偿金
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
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前几天
当地法院执行干警陪同小兰
来到被执行人办公地
看到这样一幕
办公室内
桌上、地上摆放了大量硬币
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
合计一万元
原来
这百余斤硬币
是该公司老板指示员工
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
用以支付执行案款
一元硬币重6.1克
五角硬币重3.8克
一角硬币重1.15克
一万元硬币>122斤!
最后
执行干警陪同小兰
现场清点硬币并存进了银行
此案执行完毕
但是……
事情还没完!
9月22日
当地法院执行干警
来到被执行人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
针对其在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
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
予以惩处
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罚款五千元
法院认为
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
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
其蓄意兑换行为
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
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
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系
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
故被执行人上述行为
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职务的行为
依法应予惩处
遂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来源 | 长沙开福法院
编辑 | 灵芝 审读 | 张辉
责编 | 潘捷 监制 | 陈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