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老板为克扣新员工2000元的工资,结果反倒赔偿了30万元!原来,因为工资纠 纷,这个新员工赖着不肯走,老板找了几个老员工去解决此事。没想到老员工简单粗暴,直接把新员工拖出去打成骨折,还强行给结算了工资!

苏先生新入职了一家公司,可是干了3个月,老板突然找到他让他转岗!苏先生不愿意啊,合同写得好好的,而且转岗的活更辛苦,收入还降低了,自己怎么可能答应?

但是老板只给苏先生两个选择, 要么转岗呆着,要么收拾东西滚蛋!

苏先生很硬气,他提出了离职!而老板看苏先生这么不服从管教,也巴不得他早点走,可没想到双方因为工资结算问题发生了纠 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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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苏先生入职时是十一期间,3个月算下来,包含了十一和春节的假期,而老板认为,这些假期日苏先生是没有上班的,应该按照他实际出勤天数2个月19日结算工资!

而苏先生认为,自己这是上了3个月的班,节假日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是需要照常发工资的,怎么能克扣自己工资呢?

所以双方的结算方式差了2000元,苏先生就赖在员工宿舍不走,想拿了自己应得的钱再走!

而老板一贯都是这么处理离职员工的,不可能为苏先生破例,于是就找了几个老员工,让他们好好跟苏先生谈谈,让苏先生早点拿钱走人。

老员工受到老板的指示以后,为了把这事情办得漂亮,就直接找到苏先生让他速度滚蛋。

苏先生依然不走,结果几个老员工直接强行把苏先生抬出宿舍,塞入车里狠狠教训了他一顿!然后强行跟苏先生结算了工资。

苏先生被打以后报案,他去医院查起来骨折,构成轻伤,几名打 人的员工被刑拘了!

1、那么,几名员工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老板是否有责任呢?

有网友说,这老员工被苏先生打成轻伤,这是故意伤害罪了吧?

老员工打 人肯定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这里却不以故意伤害罪对他们定罪量刑!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老员工们的一个行为产生了两个罪名,一是故意伤害罪,二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想象竞合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所以,这里3名打 人的员工构成的寻衅滋事罪!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了寻求刺 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

这里老员工结伴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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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老员工去解决问题,老员工如果是自助主张打 人,那老板没有责任!

如果是老板指使他们这样做的话,那老板虽然没有参与打 人,那也是共犯,也构成寻衅滋事罪!

后来,几名老员工和老板被判了1年3个月到2年有期 徒刑不等,同时,涉事公司还被判赔偿苏先生30万元!为了2000元,赔了30万,这真是得不偿失!

2、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节假日到底该不该给员工发工资呢?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需要给员工支付正常工资,如果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需支付2倍以上工资;如果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上班,需支付3倍以上工资。

所以,老板克扣苏先生的工资违反劳动法,从一开始老板就错了!后面找员工去教训苏先生,那更是错上加错!

很多人去公司上班,被炒鱿鱼都灰溜溜地走了,敢怒不敢言!其实,应该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你主动离职,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你是被 迫离职,除了要求公司发放未结算的工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不同意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以,苏先生一开始直接走人申请劳动仲裁才保险!

当然,作为一个公司的老板,如果不懂劳动法是很悲哀的!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先不说有没有员工给你干活,你这样违反法律,赔得只会更多!

而老板不仅被判刑,还赔了30万出来,只能说他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