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网报道:“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恋爱时,不分彼此,分手时,形同陌路。恋爱期间,情侣间如胶似漆,当感情破裂时,一丝一毫都要算的清清楚楚。近日,张女士便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恋爱并同居四年的男友刘先生,向法院起诉欲要回彩礼和同居期间的转账共12万余元。(光明网、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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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李元法官不断释法明理,使双方明白了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返还数额应结合同居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予以酌定。

在查清证据的基础之上,法庭认定恋爱期间,刘先生多次向张女士转账共4万多元和彩礼8万元,双方存在连续同居并造成张女士五次怀孕、流产的事实,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考虑到在同居过程中,张女士多次流产、住院治疗,不仅在经济上遭受较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在身体和精神上遭受创伤,故在返还原告所诉彩礼数额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充分予以考虑、合理确定。另外双方转账多为日常生活花费,财产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最终判决由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000元。

对此,你们怎么看?

来源:光明网、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编辑:蓉城全接触-蓉情感-阿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