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雇工便已经产生,经过秦汉、魏晋、隋唐时期的继承和发展,到了宋代,雇工已经广泛地分布于社会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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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不论是在农业生产中,还是在手工业生产中,也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都有雇工的存在。

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包括乡村下户和客户,他们拥有足够的劳动力,成为了雇工群体的主力军。

01宋代农民充当雇工的原因

宋代在我国古代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经济的持续性发展,社会的整体性稳定,使得宋代社会与以往朝代相比,有所不同。

对于农民来说,传统的“男耕女织”形式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宋代的一些贫困农民,在储积不足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负贩佣工”来增加自己收入,而且这样的农民有很多,并不是零星的出现,和前代农民相异。如此巨大变化的出现,和当时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国家政策息息相关。

02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宋代人口的快速增加,使得土地的人均占有量呈下降趋势,在广大农村,出现了大量无地或者少地的贫苦农民。宋朝的建立和国家的统一,结束了战乱频发、生灵涂炭的五代时期,使得长期经受战乱的人民得到了休养生息的时机。

终宋一代,虽然一直面临着北方少数民族的威胁,但从内部来说,大体上维持了相对和平的环境,为人口的快速增长创造了稳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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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兴国五年(980年)时,宋朝的户数大约是6418500户。之后宋代的人口得到了持续的恢复和发展,宋神宗元丰六年(1086年)的人口户数大约为17211713户。

与宋初相比,户口有了成倍地增加。等到了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时,全国的户数已经达到20882258户,是北宋统一时户口的三倍多,人口总数更是远远超远了以往朝代。

到了北宋中后期,全国的人口已经超过了一亿大关。宋代人口增长如此之速,甚至引起了当时人们的惊叹。“自三代以降,跨唐越汉,未有若今之盛者。”写出了当时人们的心声。

南宋建立之后,虽然失去了大量的国土,但是人口户数依然远远高于北宋初期。人口的快速增加,为当时的发展提供了人力和活力,同时,也滋生了不少的问题。“地不加广而人众如此,取之又日益多,可不虑哉。”

人口的快速增长,所消耗的资源也逐渐增多,人多地少的矛盾已经引起了当时人们的忧虑。

为了缓解人地关系的紧张,宋人不得不开始大规模地开辟耕地,宋代的垦地面积较之前代也有了较大的提升。

根据《宋史》和《文献通考》等记载,在宋太祖开宝九年,所记载的耕地面积为295232000亩,到了宋神宗元丰六年时,宋代全国的耕地面积已经有461455000亩。增加了一半多。

可是,耕地增加的速度和人口增加的速度并不一致。人口增加的速度要高于耕地的速度,其结果只能是人地矛盾越来越严重。

特别是在一些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的地区,人口稠密。如太湖流域、成都平原等地区,人多地狭,人们能占有的耕地面积日渐稀少。

连福建山区也出现了耕地不足的问题。“闽中地狭小,民患无田可耕尔。”已经没有田地分给农民耕种。在人口较多的四川,情况也较为严重。“蜀民岁增,旷土尽辟……或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

一家十数口,只有土地几亩,是远远不足以支撑家庭开支的。在河东地区,人们为了节约耕地,甚至舍不得用土地埋葬亲人。“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

“贫无葬地者。”像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处,“自江而南,井邑相望,所谓闲田旷土,盖无几也。”

耕地的有限增加和人口的快速增加,使得人们所占有的土地越来越少,人地矛盾越发严峻。在古代农业社会中,土地对农民的生活生存至关重要。

而宋代,随着人地矛盾的加剧,农民所能占有的土地逐渐减少,土地份额的减少,农民在田间的劳动时间也相应地减少,出现了劳动力剩余的情况。

03农业工具的改进

宋代农业工具的改进,提高了农民在田间的劳动效率,减少了农民在土地耕作上的时间,出现了劳动力闲置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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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农业生产技术较之前代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农业工具的改进,不仅对前代工具有所改进和推广,还推出了一些新的生产工具。

宋代的灌溉工具在继承唐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水车,作为一种灌溉工具,在唐代就已经盛行,但是唐代的水车主要是依靠人力。

到了宋代,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更新,已经开始转向畜力和水力,出现了牛转翻车以及水转翻车。

这些翻车的出现,极大地解放了人力。除此之外,筒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筒车主要是一种提水的工具,其利用水力流动来推动车轮,车轮上的水筒自动汲水,将低处之水运至高处。

在北宋时期,筒车的分布已经十分的广泛,在农业发展较为发达的地方如长江中下游平原、黄河中下游平原,甚至长江以南地区也开始大规模的出现。

翻车、筒车的改进和推广,特别是水力、畜力的使用,减轻了人力的负担,提高了农业灌溉效率。

在耕种、锄治、收获工具上也有创新和发展。唐代曲辕犁的出现,是土地耕作技术上的重大进步,在直辕犁的基础上,减轻了牛和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土地耕作的效率。宋代在唐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曲辕犁的灵活度。

用耕索系在曲木两侧,套在牛的脖子上,在耕种时更利于控制和使唤。除了牛耕更加灵活简便外,另一种新的耕种工具“踏犁”在宋代也得到了政府的推广。

在宋代农作物种植方面,也有了一些新的工具,如插秧方面,出现了播种工具秧马。秧马的出现和以前人们的伛偻而作相比,极大地提高了当时水稻的种植效率。

宋代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推广,提高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效率,解放了人力,为农民从事雇工劳动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

农业生产有其固定的季节性,在农作物播种和收割之时较为忙碌,但在其生长期间,则较为空闲。

随着宋代农业新型工具的出现和推广,进一步缩短了农民的劳动时间,节省了体力。

加上宋代地狭人稠,每户农民所占有的土地日益减少,使得农民在土地上劳作的时间相应减少,出现了劳动力剩余的情况。

农村劳动力的闲置成为农民充当雇工的基础,对于只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来说,就不得不在农闲时节进行其他的劳作,以增加收入。

他们或是在农忙时进行农作物种植,农闲时佣工,或者是在家中留下一部分劳动力进行农业种植,剩余的劳动力则从农业中脱离出来,给劳动力短缺的人家充当雇工。

04农民人身依附的削弱

宋代人身依附关系的衰弱,使得农民摆脱了对土地的羁绊,为农民能够充当雇工创造了条件。宋代农民的人身依附较之前代有所削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宋代的赋税制度,解除了人身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宋代赋税的种类较多,但主要还是继承了唐代的两税法。两税法以土地和财产作为征收赋税的对象。

国家对农民税收征收的标准已经改变,不再以身丁作为对象来征收,客观上放松了对人身的控制,使得国家对人身的限制开始减弱,有利于人口的流动。

客户的人身流动也较为自由,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土地政策的实行,使土地买卖合法化,土地兼并在农村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

这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开始成为客户,也就是佃农,他们依靠租佃契约关系来租种户主的土地,“明立要契,举借种粮,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

同户主订立明契,形成了一种新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也并不是强制的,客户在完成契约关系之后,有选择是否继续租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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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人身流动有了一定的保障。客户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来说已经减轻,可以自由选择去留。自由的人身身份,成为广大农民能够参加雇佣劳动的基础。

05农民的负担较重

宋代农民的负担较为沉重,主要分为两种,其一是赋税负担,即广大农民向国家缴纳赋税。宋代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使得宋政府的开支极为庞大。

其内是臃肿的官僚机构不仅增加了运行的成本,而且也派生出了大量的官员,冗官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好的解决,再加上官员的待遇优厚,使得宋代的财政开支越来越大。

对外也一直面临着北方少数民族的侵扰,宋代从建国到灭亡,一直面临着少数民族政权的威胁,频繁的战争费用和保持众多的军队数量,使得宋朝军饷开支巨大。

除此之外,皇室的消费支出,水利工程的兴修、赈灾救济和政府投资等支出,数额巨大。如此庞大的财政开支转移到人民的身上,使得人们承担着极大的赋税付出,而作为宋代赋税的主要来源,“经费万端,其如尽出于农也。”

政府财政开支越来越大,只能向人们增加赋税,因此,农民的赋税负担越来越重。而宋代的赋税名目繁多,在两税之外,又有众多的附加税,宋神宗所说:“古者什一而税,今取财百端。”

即是如此。附加税的名目繁多,其中的公田之赋、民田之赋、丁口之赋、杂变之赋都需要农民交纳。除此之外,“支移”和“折变”的负担也越来越大。

支移、折变原本是政府为了减轻自身负担,让百姓运送物品或者替换物品,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成为一种常见的附加税,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支移、折变,贫弱者尤以为患。”

如此繁多的赋税负担给农民带来极大的负担,特别是一些贫困农民,往往不堪重负,“况民之流徙,始由贫困,或避私债,或逃公税。”甚至走上了流亡的道路。

其次是自身的生活支出,除了承担国家赋税之外,农民自身及其家庭的支出亦不是一个小的数字。

包括日常生活支出、农具支出、政府禁榷商品支出、婚丧礼祭方面的支出等。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同市场的联系也愈加紧密,日常所需,也多由市场所换得。

在农作之时,农具损坏是常用的事情,农具又是农作的必要用品,因此需要农民到市场上进行购买。

对于政府所禁榷的物品,如盐、茶等,只能从市场上去获得,这些物品的价格往往较高,如食盐“百姓每以三数斗稻价方能买一斤”支出虽然较大,却是生活必需品,不可避免。

除此之外,在农村,婚嫁丧葬支出所占的比例很大,农民往往不惜钱财也要将之办好。就拿举办葬礼来说,家中一旦有老年人去世,必须举办葬礼,古人认为“死者人之终也,不可以不厚也。”

家中老人在去世的时候要走得风光,葬礼就要办的热闹,贫困的家庭往往举债典土方能满足所需。结婚同样如此,以至于典卖自己的土地,或者向富豪借贷才能满足所需。农民的日常生活支出和

缴纳的赋税支出,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一年之所得,往往还不够自己的开销,出现了“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储积无几。”的现状。

农民的沉重负担,促使农民不得不想方设法的增加自己的收入,而成为雇工正是其做出的应对之一。

宋代农民充当雇工是当时社会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并不是单一因素的影响。人地矛盾的突出使农村出现了大量无地少地的农民,出现了劳动力利用不充分的现象。

加上农业工具的改进,农业劳动效率的提高进一步减少了农村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劳动力剩余现象更为突出。

在当时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削弱的前提下,农民能够自由流动,再加上现实生存的压力,大量的农民开始从事他业来满足自身所需,逐渐从纯粹的土地经营者身上挣脱出来。

他们大多家庭困难,资金不充足,技艺也不娴熟,其最大的优势便是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出卖劳动力充当雇工成为他们一种普遍的选择。

06宋代农民雇工的主体

宋代农民雇工的主体主要是指因生活贫困,不得已将自己的劳动力投入到市场的农民。包括了乡村下户和客户。

他们占有人口的绝大多数,所占的土地份额却不多,生活困难,更有成为雇工的需要,成为了雇工群体的最大后备军。

07乡村下户

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内部构成较为复杂。宋代对户口的管理和控制极为重视,作为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乡村户,实行了一套严密的户籍制度。

政府依据有无“常产”将乡村户分为了主户和客户两大种。“有所谓税户,有所谓客户。”税户即农村中的主户,他们是有常产的人,拥有自己的土地,向政府承担相应的赋税。

“凡是有常产、承担国家赋税,即便税钱只有文,也都列入主户之中。”

主户之下,又依据所占有土地的数量和财产的多少,分为五等户。“或以税钱贯百,或以地之倾亩,或以家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立为五等”。

其中,一、二等户被称为上户,各地的划分规则有所不同,“盖有(以)税钱一贯,或占田一顷,或积财一千贯,或受种一十石,为第一等;而税钱至于十贯,占田至于十顷,积财至于万贯,受种至于百石,亦为第一等。”

虽然划分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人拥有较多的土地,家资十分丰厚,多为大地主,在农村的地位高。

第三等户为中户,为小地主或者比较富裕的农民,“唯中户以上,尚能怀土以待有秋。”

这些人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家资也较丰富,能够满足自身的需求。第四等第五等主户为下户,他们绝大部分是自耕农或者半自耕农。

占有少量的土地,生活较为贫困,在宋代处于社会的下层。在宋代的史籍中,对于他们的艰苦生活也常有记载:“凡第四、五等之家,田业垄亩之多寡,无甚相远,粗粝不充,布褐不备,均未免冻馁之忧。”

虽然户等有一定的差别,但是拥有的土地田亩相差不大,生活状况也较为悲惨。“若四等而下,大抵皆贫困之民。”“中户以下,大抵乏食。”

基本上都是一些贫困之人,一年的产出,往往不够家庭所需。乡村的五等主户之间,一般来说,一二等为上户,往往成为雇主,在农忙时间,需要雇佣人员来进行田间劳作。

第三等户的土地和家产能够满足自身,很少出来充当雇工。而第四第五等住户,则有成为雇工的需要,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少,生活艰难,需要靠雇工来谋生。

08乡村客户

客户和主户相对应,指没有自己的土地而耕种他人田地之人,“然乡墅有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傭而耕者,谓之客户”。

他们租佃主户的田地,主要依靠同田主签订租佃契约来获取对土地的使用,并向田主交纳土地的收成,宋代客户需要交纳的收成极高,“而田之所入,已得其半,耕者得其半。”

“吾乡之俗,募人耕田,十取其五,而用主牛者,取其六,谓之牛米。”

所缴纳的地租达到了五成,如果借用主户家的耕牛,则再加一成。所受到的剥削较重。虽然宋代的客户可以向主户身份转变,“或丁口蕃多,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

但是也不得不承认这些耕作他人土地的客户生活并不富裕,他们也是宋代农民阶层的构成之一。在客户人身较为自由的前提下,也容易成为雇工,以此来增加收入。

宋代农民阶级主要由乡村第四、五等主户和客户组成,他们占据宋代人口的绝大部分。“逐县五等户版籍,中等以上户不及五分之一”

乡村五等主户中,中等以上户不足两成,四五等下户超过了八成。在不少地方的记载中,甚至达到了九成。“万户之邑……四等以下户不啻九千。”“损九分之贫民,以益一分之上户。”

从这些记载来看,在宋代乡村户中,其中四五等下户所占比例普遍达到了八九成。所占的比例极高。而宋代的客户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不小。

在土地兼并的狂潮下,甚至客户的数量还在呈增长的趋势。因此,在宋代的人口比例中,农民阶层所占的比例最高。据漆侠先生所算,客户,第四、五等主户以及第三等主户中的富裕农民,占到了总数的80%以上。

这些人共同构成了宋代农民阶级的主体。但是这些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所占的土地却远没有这个水准。“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农民,仅占有垦田的百分之三四十,甚至在30%以下。”

甚至所占的土地不到耕地面积的30%,可以想象得出农民人均所占的土地是不高的,随着宋代土地兼并的发展,这种情况甚至还在加剧。“故近年上户浸少,中下户浸多。”

乡村上户凭借自己的财力地位,逐渐侵吞乡村下户的土地,使得下户的土地日益减少,甚至成为客户。这些占有少量土地的主户和客户,在生存的压力下,大部分走上了雇佣的道路。

“二十千之家,必佣、贩以自资。”“客户则全无立锥,惟籍佣雇。”共同构成了宋代广大雇工群体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