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不大,侮辱极强。小兰入职一家健康管理公司,月薪7200元,干了10天,就被公司无故辞退。小兰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被判赔偿合计万余元。公司居然兑换了100多斤硬币,让小兰自己数完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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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的举动,虽然也不会对小兰造成很大的伤害,但却有很明显的对抗意图。能看出公司不愿赔、不想赔,被迫要赔的话就自个儿数硬币去。大量硬币散落在办公室的各处,桌上、地上,给当事人和执行人员造成很大的困扰。

可能有人会奇怪,才上了10天班,又在试用期,为什么要赔付10000块这么多?原因就在于“无故”这两个字上。只要劳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即便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有正当充足的理由,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该岗位,或者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拿不出充足的证据,就需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小兰月薪7200元,工作不满一年,单位需按其半个月工资标准(3600元)支付赔偿金,再加上一个月代通知金(7200元)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N+1,所以,最后判定公司支付10000元也是合情合理。

既然是合情合理,公司就必须履行,既然必须履行,还非得整这么多不愉快。现在事情闹开了,也给公司做了宣传,可惜是反面宣传。不仅对公司声誉造成了影响,还让公司现有员工寒了心。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