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某健康管理公司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执行人,该公司老板故意让员工跑了多家银行兑换总额1万元硬币,支付执行案款

湖南长沙开福区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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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兑1万元硬币支付执行款

9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陪同申请执行人小兰(化名),来到当地某健康管理公司,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但眼前的一幕让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感到十分惊讶。

该公司办公桌和地上堆放了很多硬币,原来,该公司特意兑换了总额1万元的硬币,用以支付执行案款,这些硬币面额从一角到一元不等,重达100多斤

事情还要从小兰入职某健康管理公司说起。

据开福区法院的消息,2022年5月,小兰入职该公司,试用期工资为每月7200元,但上班十余天,小兰遭无故开除,且该公司未支付小兰的工资和赔偿金。

在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该公司仍不支付,于是小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过程并不顺利。据开福区法院发布的一份罚款决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

直到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后,该公司才愿意支付案款。

但对于被执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来说,履行法律义务似乎仍不情不愿,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该公司老板竟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了一万元的硬币,这些硬币面额从一角到一元不等,总重量约120多斤。

此举似乎就是为了为难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最后,执行干警陪同申请人现场清点了硬币,并存至银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罚5000元

虽然案件执行完毕,但事情还未结束。

据开福区法院发布的信息,2022年9月22日下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某健康管理公司。

这一次,执行干警是来送达罚款决定书。

法院针对该公司在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对被执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五千元。

法院认为,硬币不属于该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故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9月26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开福区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因工作繁忙,该院执行局法官暂不便就此事接受采访。

盘点:提硬币到法院还款不少见

大皖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被执行人提着硬币支付执行款的情况并不少见,各地法院的处理办法也不尽相同。

2021年8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被执行人赵某因有怨气,拎着4000枚一元的硬币来到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清偿执行款。

新津法院认为赵某蔑视司法权威,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最终,赵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书面道歉,并变更支付方式。

2020年12月29日,一被执行人拎着四个装了2万余元硬币的麻袋来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称要清偿执行款。

海城区法院认为此消极对抗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执行工作,决定对被执行人罚款5万元。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今年7月28日公布的一起案例介绍,被执行人王某提着一袋6000元硬币来到海拉尔区法院执行局,声称来支付案件执行款。

承办法官对王某的恶意行为当场予以训诫,告知其涉嫌妨碍司法将承担的后果。王某意识到错误,接受了训诫,收回硬币并用现金支付了欠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大皖新闻记者表示,被执行人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恶意支付大量硬币的行为,妨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浪费了司法资源,明显具有消极对抗执行的意图,情节恶劣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图片来源:“长沙开福法院”微信号)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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