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审理一起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

曹雨和叶凡婚后于2015年生下一子,2018年曹雨发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此后几年,叶凡为了治疗丈夫、养家糊口外出打工,最终身心俱疲提起离婚诉讼。公婆不忍儿媳继续受苦代替儿子走上法庭,老两口表示不反对儿媳的离婚请求,但他们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叶凡则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付丈夫的扶助费并同意儿子由公婆照顾,她承担全部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曹雨现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许离婚。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及儿子抚养问题,经协商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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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病床前无孝子,这个是一个真实的写照也说明了一个现实,也说出了很多人的无奈和心酸。

以上是子女父母之间如此,更何况是夫妻,两人之间本无血缘关系,因为相爱在一起,因为未来共同打拼,现在这个事情,女方并没有大难临头各自飞,而是选择了照顾丈夫这么多年,已经算非常有责任心的,对于丈夫已经算是不离不弃了。

丈夫的父母也是通情达理的人,也理解儿媳的不易,所以他们选择了放手,那么他们是否可以代替儿子进行这样的决定呢,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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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子已经是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法定代理人是其妻子,但是因为是离婚纠纷,妻子是原告,所以男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这个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