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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感谢法官帮我追回被骗的钱,真是非常感激!”68岁的翁大爷电话里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此前,他被人设局骗走2万元养老钱。东莞第三法院今年9月受理此案后,迅速查明案件事实,并向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法析理,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帮助受骗老人挽回经济损失。

9月26日,东莞第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2000元不等。

开庭审理▲

四人设局

骗走老人2万元养老钱

2021年12月11日早上,被告人周某华、李某清、陈某胜、魏某良4人经商量,来到东莞谢岗镇一交叉路口附近,寻找目标对象实施诈骗。当翁大爷经过时,周某华便上前搭讪,称愿意出100元请翁大爷帮忙搬运、看管电池,后以同样的方式叫假装路人的李某清一同帮忙。魏某良则负责在附近“望风”。

随后,周某华、李某清两人开始对翁大爷“下套”,周某华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电池,李某清则在一旁吹捧该电池的作用并假意询问价格,周某华顺势将每片100元的价格说出。在周某华以去开车为由离开后,扮演电池收购商的陈某胜“上场”,表示愿意以每片150元的价格收购这个电池。这时,李某清便怂恿翁大爷一起从周某华处购买电池,再倒卖给陈某胜,赚取差价。

听到每块电池能赚50元,翁大爷动心了,于是回家取出2万元现金交给李某清。取得钱财后,周某华等四人借机逃离现场,将骗到的2万元平分。没找到周某华等人的翁大爷,才意识到被骗了,慌忙报警。

民警经侦查,陆续将周某华等四人抓获。破案后,涉案财物未能起回。2022年9月1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周某华等4人提起公诉。

当庭宣判

法院追赃挽损严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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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东莞第三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主动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释明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鼓励其主动退赃、退赔,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得到宽大处理。之后,4名被告人家属悉数退回赃款2万元,并主动赔偿6000元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9月26日,东莞第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表达了忏悔之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华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胜、周某华、李某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魏某良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家属已代为退赃、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视4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东莞第三法院陈浩辉副院长表示,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的同时,法院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把追赃挽损作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通过快速查控财产、广泛收集线索、主动协调退赔等方式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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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通讯员 | 钟紫薇

责 编 | 李奕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