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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诊所监督检查时,发现5份诊断为急性中耳炎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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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诊所

短时间内有这么多中耳炎?

这一异常立刻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通过电话联系患者后,谜底揭晓,几名患者均表示无耳朵不适症状,实际得的分别是感冒、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前来就诊也是由于出现了呼吸道感染对应的发热、干咳等症状。

无独有偶,在辖区另一家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多份诊断为“鼻炎”、“鼻窦炎”、“中耳炎”的处方, 而与患者取得联系后,大多自述主要因咳嗽、咽痛等症状就诊,且已明确告知医生。

为了核实情况,执法人员还前往其中一个被诊断为“中耳炎”患者工作所在的工地,详细了解就医情况,确认该患者就诊时主要症状为咳嗽流涕,中耳炎症状不明显。

在面对执法人员的质疑时

机构负责人这样辩解

患者是老顾客,鼻炎流涕反复发作,一直在我们这里就诊……

患者在大医院诊断过了,只是在我们这里输液治疗咳嗽……

拱墅区卫生监督所将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是否违规接诊新冠相关“十大症状”纳入执法常规工作,其目的正是为落实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及时消除隐患,而与上述2个案例类似的情况则时有发生。在询问调查涉案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护人员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对违规接诊“十大症状”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明知不能接诊,仍心存侥幸,这些情况应引起各医疗机构的重视和警惕

近期国内多地本土疫情形势严峻,且未设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擅自接收发热病人导致疫情蔓延风险而被查处的新闻也多次见诸报端,这些违法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和人民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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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前哨站,更应严格遵守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1

“十大症状”是什么?

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

2

面对具有“十大症状”的患者,医疗机构应该怎么做?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就诊管理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26号)规定,所有诊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具有发热、于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诊所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此类症状的患者。

3

违规接诊“十大症状”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规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医生:在新冠疫情期间为接诊呼吸道感染患者,将主诉症状和诊断病名改换成中耳炎、鼻炎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当然,情形严重的还可能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责。

来源:杭州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