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上海一市场内,一名女童手扒扶梯双脚悬空,情况十分危急,好在两名男子挺身而出将其解救下来。将孩子救下本是一件好事,但这两名好心人却遭到一些网友的指责:有的说救人的速度慢了,有的说救小女孩时手放的位置不对!看到这里,我首先对这两名救人一命的男子表示敬意!其次对那些职责的网友表示愤怒,人命关天的千钧一发时刻,只要能把人救回来就行了,哪管人家速度怎么样,手位置对不对的问题。难道真要像演电影一样,救人的男子冲过去之前,或者停在电梯前先想清楚自己要以多快的速度救人,手应该放在什么位置比较合适?等你想清楚了,估计小女孩就有可能支撑不住掉下去了。

人家救人,你搁着谈隐私?那下水救人,不得搂搂抱抱啊?? 真是有意思,希望那些开口闭口“隐私部位”的网友,以后他们落水的时候 别人救他们的时候,能够大喊一句 “莫碰我隐私部位,会不会救,不会救就放开老子!” 哎,对吧。 这就非常的理性了。 以后这个“网友”家人需要急救了,需要人工呼吸了。 哎,莫碰隐私部位,莫嘴对嘴。 现在的一些新闻从业的人啊,真的是坏的很,不是一般的坏,是非常坏 而是坏到骨子里的那种。 好好的一个事儿,非得整这么复杂,居心拨测的去抹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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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个值得提倡,见义勇为的好事 非整的人家畏畏缩缩,肮脏不堪。 属实把“好人就得被人用枪指这,表现的生动活泼” 还好是人家主动要求拍的视频 你说他妈的,要是是别人拍的,指不定会写成什么卵样子。 按照我对某些人的脑回路 大概会被形容成“xx趁人之危,猥亵幼女”? 为了流量,脸都不要了,属实没多大意思。 总不能以后救人也好,见义勇为也罢 得符合“网友”们的道德观来进行 人救了,你说人猥亵,不保护隐私 人救了,被救的受点伤,你说人家不专业 人救了,肢体接触,

你说人家见色起意。(猥亵) 那以后救人,就指着这帮“网友”,用键盘来救咯~ 真是让人寒心,“男子”,这个称呼本身对应这件事,就不对。 难道没人发现嘛? 这不就是妥妥的“阴间”标题党??? 一般只有犯罪的时候,新闻里才说xx男子xx女人,该男子,该女子。 人家这是做好事,这是有职业,有年龄的好吧。 别整的跟犯罪分子一样,玩文字游戏 牛批啊,牛批。 我1.5k的赞,被人踩到了最底下。 那个,请问一下,某些人在害怕什么?嗯?有必要这么害怕? 真是长见识了,是我说出了某些人的意图,对吗?

知道我们查获的地铁里的猥亵嫌疑人都是怎么躲避摄像头监控的吗? 他们趁着人多拥挤,在上下车或者列车紧急制动的时候,利用周围拥挤的人群作掩护,对被侵害人实施侵犯。由于手段纯熟,在早高峰的地铁大客流时段,哪怕摄像头距离嫌疑人非常近,甚至就在其上方,也很难将其隐蔽的动作拍摄进去。 所以我们分局的“猎狼小组”们针对这种嫌疑人展开行动时,抛开事后的调取车厢站台录像,也会有专门的侦查员在追踪嫌疑人时,利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但即使是这样,

老奸巨猾的色狼们也经常利用自己丰富的经验逃避打击。原因就是有的猥亵的行为小而迅速,再加上空间的局限性,证据锁定的条件门槛很高。 为了保证每一起猥亵案的公平性,同时也为了保护被侵害人的权益,我们分局的办案人员在取证时可谓绞尽脑汁。 记得有一次我们单位办理一起案件,女事主坚称对方男子主动触摸了自己的臀部。男子坚持不承认,我们便调取了案发时的车厢录像,发现录像里并没有录下嫌疑人的这个行为。为了谨慎起见,我们又连夜调取了站台好几个角度的监控录像,最终终于在一段站台监控视频里,发现了涉案男子在下车时伸手触摸臀部女子的一瞬间。 面对录像,男子哑口无言,最终承认了猥亵的事实。 回到这个事件中。

如果男子真的是心存猥亵的恶念,真的甘愿让自己的这种“主动触摸女童”过程完全暴露在摄像头里吗?他是怕警方取证会很麻烦吗?带节奏的能不能用用脑子再鸡蛋里挑骨头? 仔细想想,也确实,相较于解救女童的新闻,中间穿插个疑似猥亵的话题,更能引爆舆论热点吧。

在我看来,个别人在故意挑事情。耸人听闻,制造矛盾,获取流量。我看了这个媒体的微博,社会新闻里几乎每条文案都是或充满争议,或带动着情绪,或耸人听闻,让我们忍不住想点进去看看。 其实,这个新闻的常规角度可以是: 男子古道热肠见义勇为,冷静施救未成年人。 暑假家长管理孩子要注意,危险动作要避免。 孩子家长感激不尽,表示要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

消防部门提醒,男子胆大心细。一般人如果没有把握,可以先报警在消防官兵指导下科学施救。 专家教你如何处理孩子头卡在栏杆的情况。 所有的正面角度不用,侧面角度完美避开,精心选择了一个引发性别争议的诡异角度窃入,这个文案的撰写者非常的鸡贼。 流量暴了,对吗? 这个新闻的角度,居然是报道一个所谓的网友,含沙射影救人男子行为不当,而且是性别相关,刻意挑动女拳对男子的救人行为发起质疑。 我有理由怀疑,这个所谓网友是否存在?

录像看了,估计100个知友里有99个认为这个男子没有问题。 男子在公共场合,光天化日 ,在围观群众的注视下,在无数手机摄像头的录像下救人,有什么好质疑的? 男子救人动作干净利落,接触到女孩子某些部位的时候时间短促,且对救人时候的发力有直接帮助,有什么好质疑的? 家长没意见,围观群众没意见,也许边上有人说怪话,但绝对不是主流。 我觉得新闻媒体一定要有操守,应该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弘扬正能量,而不是为了流量,不惜挑动社会矛盾,制造群体之间的对立和争吵。 看配新闻照片的诡异角度。 品,你们细品。

为什么最近几年,互联网上性别对立变得那么严重? 实际上从最初,仅仅只是很多跟题目类似的“小事情”被频频推送到热搜,引发互联网舆论对此事件完全不对等的关注度。 久而久之,男性与女性之间建立起了对于性别问题的条件反射,最终在今年开始从网络空间逐步衍生到了线下,发生了一系列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hBN">毫不客气地说,中国网络空间的性别割裂已经完全变成了现实,其中并没有谁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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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是一种对正常人思维的扭曲异化,破坏的是中国一半人对于另一半人的信任。 而想要扭转这种风气,恐怕绝非一时之功,毕竟量变逐渐演变成了质变。 然后回到本题目,同样也是通过各大平台推荐,从而刺激性别矛盾的典型。 包括很多答主,已经在不经意之间完全将女性视为洪水猛兽了。 有人认为他在救人中,手部靠近女童隐私部位。一网友称,“救人是好事,手确实应该把双腿抱起或者下来一点都好,否则真的容易引起误会。” 这种因为莫名其妙,毫无来由的“有人”挑拨矛盾,刺激群体对立的玩法,近年来屡见不鲜。

前阵子,大家还记得那个什么“去河南救灾的志愿者被网友喷带毒”吗? 也是莫名其妙一张聊天记录,就带起极大的节奏,造成不同地区的网友互相攻击。 然而,至今没有任何媒体去关注“喷子”到底是谁,这个“喷子”是不是真实存在。 至于每隔一段时间必然会出现的“大叔大妈怒斥穿和服女子”,真就是段子恒久远,瞎编永流传。 尽管事情热度早已过去,但因为当时的炒作留在受众心里的钉子,可不会轻易消失,在未来继续被其他类似“小事情”激活后,将进一步巩固偏见,产生对其他群体的仇恨。 这真的不能当小题大做看,到底是谁总在操弄舆论,总把明明不算大事情,甚至真假不明的“琐碎”捧上全网关注的热榜,进而刺激公众愤怒呢? 这是一种极其巧妙且隐蔽的玩法,希望有关部门,尤其是网信办予以高度重视警惕。

幸亏有视频,如果没有视频,这位质疑网友如果说它看见救人者“假借救人之举,实施猥亵之实”,救人者真他丫的跳黄河也洗不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法律制定者为了谨慎给这条法条留了松动的空间,诬告和错告的界定难度,加上这些自媒体也坏,故意默认两可,在疑罪从无的基本基调下,很多诬告罪就很难定罪。 被诬告人虽然在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得到清白,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已经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家庭生活。最重要的是面对不明真相的群众指责,这种舆论压力一般人根本不能承受不了。 中国有句古话:千夫所指,无疾而终。就是说的舆论的可怕。 希望未来法律更加完善,对于诬告罪能更精准的定罪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