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钟建军通讯员曲文

9月26日,记者从龙口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向一起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被告人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该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少年法庭法官刘伟发现该未成年被告人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对其社会交往情况和日常表现不是很清楚,平时疏于管教,没能及时关注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不良行为,最终该未成年人走上歧途。

法官在庭审中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教导其应理性认识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今后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端正态度,在孝敬父母的同时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针对案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龙口市人民法院认为,作为父母,应对未成年子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进行全面的培养和充分的引导。据此,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龙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要求监护人反思自身存在的教育监管问题,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今后,龙口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与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协调沟通,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优化家庭教育指导,全力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让爱和希望并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