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哪吃?哪好玩?关注我们

对于那些因为酒驾、醉驾被处罚的驾驶人来说,本应该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可有些人偏偏执迷不悟,不思悔改,对于这样的累犯,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再次更加严厉的惩罚。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对两起二次酒驾的驾驶人进行了严肃处罚!

案例一

7月26日中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工作,在沙田路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13时许,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AY5***的小型客车往检查点驶来。民警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对小车驾驶人谭某(男,35岁)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谭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做进一步检验。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6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谭某陈述,7月25日晚上和朋友吃饭喝酒,第二天吃过午饭后,驾车载着家属准备到落凼。谭某虽然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是想着自己已经睡了一觉,时间这样久了,体内的酒精应该已经分解得差不多了,开车应该没问题。于是,大着胆子上路了......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谭某在2016年5月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谭某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8月6日中午,分水公巡大队在辖区设置检查点开展夏季重点违法整治行动。

13时许,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LY***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育才路附近路段时,被检查点民警拦下检查。

谁知民警刚一靠近车辆便闻到一股酒味从驾驶人身上散发出来,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谭某某(男,55岁)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抽血进一步检验鉴定,谭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78.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谭某某陈述,当天一早,自己驾驶摩托车载着自家的李子到分水场上去出售,吃午饭时,喝了酒。饭后驾驶摩托车准备回家,没想到在育才路附近路段被交巡警拦下......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谭某某于2018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大地劝导站被分水公巡大队查获并处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谭某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警句已是老生常谈,希望广大驾驶员不仅要铭于心,更要践于行。不管任何时候,抱有侥幸心理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来源:万州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