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子不满邻居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拆除监控并向邻居索赔精神损失费500元..

某女子家与邻居家北边有一个相通的三楼公共露台,露台四周都是屋墙或围墙,其他人都进不了,只有这两家人能出入该露台。邻居家先装修,后来某女子到邻居家参观了解装修情况时,双方加了微信。

从2020年4月开始,某女子在该公共露台开始违规散养小狗,长期养狗扰邻;其小狗还先后两次在邻居家一侧露台乱拉屎,邻居要求其清理掉狗屎,但某女子一再狡辩抵赖,矢口否认是其狗所为,就是不清理。对此,邻居不得不花费1200多元安装两个监控进行监视,一旦某女子的小狗再溜到邻居家一侧露台乱拉屎时就能实时拍录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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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告即某女子。被告即邻居

但想不到某女子竟状告邻居安装监控是侵犯其“隐私权”,要求邻居立即拆除监控,并向其赔礼道歉?向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邻居安装监控就是为了拍摄某女子的小狗在邻居家一侧露台乱拉屎镜头,固定证据,以防某女子再次狡辩抵赖不承认。而某女子在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状告邻居安装监控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邻居向其“赔礼道歉”?而某女子的狗在邻居家一侧露台先后两次拉屎,其中2021.10.30拉的屎至今还在(9个多月了。第一次狗屎还是邻居家人清理的),某女子你道歉了吗?在物业、城管、法官劝解的情况下,某女子仍不清理,不道歉,看看某女子是什么品行?某女子在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竟然恬不知耻地向邻居索赔“精神损失费”500元?在某女子眼里,她做了违法违规不文明的行为都不需要担责,不需要赔礼道歉。而其他人做的事,只要她认为“不应该或不能这样做”,就可以不顾事实、不管手上有没有有效证据,就对他人进行肆意指责,索赔,要让他人道歉?可见某女子既蛮横无理,又厚颜无耻!

某女子将邻居家安装监控的施工图片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这是邻居收到法院邮寄的某女子提交给法院的纸质打印图片,不清晰)。这种施工图片“证据”提交给法院能证明什么?

虽然是因某女子养狗扰邻而迫使邻居不得不安装监控,但邻居安装监控时也会遵守起码的公序良俗行为规则和法律法规。邻居所安装的监控拍录范围在邻居家一侧露台有什么不可以吗?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安装监控的住户多得是,为了防盗防偷等,很多住户将监控安装在住宅的外墙上或入户大门上方的走廊等区域,而这些外墙和走廊等都是公共区域,按照某女子的说法,住户在这些公共区域就不能安装监控了?而事实是这些公共区域有很多住户安装了监控(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这些监控拍的一些视频还为公安民警破案提供了有力帮助。但某女子为什么那么忌惮害怕?除非某女子的狗还会跑到邻居家一侧露台做“坏事”,或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一旦被监控拍录无法抵赖而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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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子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图片(这是邻居收到法院邮寄的某女子提交给法院的纸质打印图片,不清晰)。虽然图片不清晰,但还是能明确分辨出邻居家安装监控的摄像头明显朝下对着邻居自家一侧的露台,根本拍不到对面某女子家及其一侧的露台。

某女子指责邻居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但该监控拍摄范围仅在邻居自家一侧露台的公共区域,其他人也进不了该公共区域。既然这三楼露台是公共区域,那么,作为正常人在公共区域活动还有什么隐私要保密吗?如果怕泄露隐私,就不要到公共区域活动,因为众人的眼睛可以看到公共区域(楼上很多业主都可以看到这个三楼公共露台);如果到公共区域活动,众人所看到的就不是隐私了,这是对正常人而言。如果某些人在公共区域无所顾忌地展示这个或那个,不管是不是“隐私”,那是其自身的事,跟众人的眼睛无关,总不能不让众人的眼睛看公共区域吧?

另外,既然三楼露台是公共区域,那某女子为什么还要违反《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违规散养小狗?放任其狗在公共区域乱拉屎并一再狡辩抵赖不清理?

图上可见,邻居安装的两个监控角度明显朝下,对着邻居自家的一侧露台;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固定某女子的小狗吠叫扰邻及溜到邻居家一侧露台乱拉屎的证据。监控也根本拍不到对方的家及露台;两个监控都是固定的,非遥控转动。

无论从那个角度看,包括从某女子家方向看,都能明确分辨出两个监控的角度明显朝下,都对着邻居家一侧露台,根本拍不到某女子的家及露台。另外,如果某女子真担心这两个监控可能会拍到其隐私,那也完全可以先通过物业了解邻居家监控拍录范围情况(这两个监控角度是固定的,是不能遥控的),物业自然会向邻居了解相关情况,搞清事实,以消除某女子的不必要担心;如果邻居不提供给物业相关信息,某女子再去起诉,那多少还能让人理解一点。但某女子在没有向物业了解任何情况(物业已确认某女子没有向他们了解该监控方面情况),没有搞清事实的情况下,仅凭没有任何有实质性说服力的几张图片作为“证据”就对邻居指控起诉,还向邻居索赔“精神损失费”500元?使邻居不得不花大量时间、精力去收集证据,以证无辜,这无端给邻居造成极大的麻烦甚至伤害!不得不让人怀疑某女子是别有用心,“恶意起诉”!妄想倒打一耙?真是厚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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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的原告即某女子。被告即邻居。因此案为小额诉讼,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最终,法院驳回某女子(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判决书上明确记载:原告(本文某女子)之前在与被告(本文邻居)北卧室毗邻的露台饲养犬只,势必对被告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对邻里间和睦相处的建立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因原告未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避免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导致双方不断产生矛盾,引起多次诉讼。现被告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范围为双方公用的北阳台,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固定证据,拍摄原告所饲养小狗扰民之事实,被告之行为并未构成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原告诉请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为本案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作出的公正判决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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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子从2020年4月起在公共露台长期违规养狗,严重影响到邻居的生活

1、邻居首先与某女子陆续多次交涉5个多月,要求某女子停止养狗扰邻,但无效,某女子甚至还对邻居“指手画脚”。

2、邻居就向物业反映,物业多次劝解某女子,但无效。

3、邻居又向社区反映,社区两位工作人员曾到现场查看,也劝解某女子不要养狗扰民,但无效。

4、邻居曾向城管投诉,城管曾上门劝解某女子,但无效。

5、邻居后来向公安投诉反映,派出所民警先后三、四次上某女子家,对某女子进行劝戒、批评教育。民警曾告诉邻居,他们也给某女子父亲打过电话,希望做某女子工作,父亲表示可以。但某女子仍然继续养狗扰邻,最终被带至派出所进行处理。然而,某女子还是没有停止养狗扰邻。

6、邻居忍无可忍,为了彻底解决问题,于2021年10月8日起诉某女子,要求某女子停止养狗扰邻。而在案件审理期间,某女子依然养狗扰邻,甚至其小狗先后两次跑到邻居家一侧露台拉屎;某女子不承认、不清理。第一次狗屎还是邻居家人清理的。然而,此后某女子仍不采取任何措施(其实在露台中间处的花架空档上用板封挡一下即可,花架也是某女子放置的,而且花架旁边的墙上本来就闲着一块板,此板完全可以用于封闭花架空档),某女子有意放任其小狗再次跑到邻居家北阳台门前的露台拉屎,某女子又是不承认、不道歉、不清理;可见某女子的行为是多么的丑陋!某女子家小狗第二次拉的屎至今已有10个多月仍未清理,某女子一直拒不履行法院要求“5日内清理狗屎”的判决。

7、某女子一直狡辩抵赖,否认养狗扰邻和她家小狗乱拉屎,邻居不得不花费1200多元安装监控以固定证据。如果某女子是一个有德性、讲道理的人,邻居就根本不必花这些费用以及所化的大量时间精力等。

8、法院审案期间,某女子甚至把邻居在业主群关于“垃圾桶备选点位”的建议,进行断章取义,有意去除关键信息,制做不完整的信息和截图,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并借此对邻居进行人身攻击。这个可笑的“证据”既与本案(养狗扰邻案)毫无关联,也完全是歪曲捏造事实,涉嫌诽谤!看一下前期已发的链接《某女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冻结银行存款后...》附的原始“业主群聊天截图”马上就真相大白。

9、“养狗扰邻、乱拉狗屎”案:2022年1月一审、2022年5月二审均判决某女子5日内清理狗屎;赔偿邻居律师调档费;案件受理费由某女子承担。因某女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22年6月初某女子被冻结银行存款成“老赖”。2022年6月下旬某女子向法院转交“赔偿款”。但法院判决某女子5日内清理狗屎,某女子却一直拒不清理。某女子家小狗第二次(2020.10.30晚上)拉的屎至今已有10个多月仍未清理,看看法院有什么措施?看看这狗屎会不会演化成“屎石”?

有兴趣想了解“养狗扰邻、乱拉狗屎”案件的具体情况,可参阅前期已发的链接《某女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冻结银行存款后..》

随拍不少市民在公共区域遛狗时主动清理狗屎的镜头,当然,没有拍到的肯定更多。大多数人都是文明养狗的。

随拍一位老者主动清理狗屎的镜头,他说清理狗屎这是应该做的

随拍一市民主动清理狗屎的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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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拍一市民主动清理狗屎的镜头

随拍一市民主动清理狗屎的镜头

道路旁的宣传牌。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文明的核心,创建维护文明城市需要市民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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