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之前,“巫蛊”社会危害严重,在唐时,更是直接将其纳入十恶

在我国古代社会,巫蛊作为众多巫术中的一种,历来成为统治者所严厉打击的对象。唐朝时期,巫蛊纳入十恶之不道,进一步凸显了统治者对巫蛊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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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之前,由于“巫蛊”社会危害严重,历来为法律所严厉打击,最早可追溯至商代。

查阅古籍,当时已出现对巫蛊进行惩戒的法律规定。商代甲骨文中记载为“犬蛊祝”。

此外,《周礼·秋官·庶氏》中也有对此的规定,东汉郑玄注解,认为蛊毒是一种虫物,能害人生病。

《礼记·王制》中有记载假托鬼神、时日、卜筮等手段招摇撞骗用以蛊惑人心的,要杀死。

西周,对巫术犯罪进行处罚的法律日益明确。到汉朝时巫蛊入律初步确立,“巫蛊”成为“不道”众多犯罪行为之一。

东汉《贼律》中记载了这样一条刑律,“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可见,东汉时巫蛊犯罪被收入刑律中处以弃市的刑罚。同时东汉时与巫蛊相关的犯罪片段增多,处罚亦更加严厉。

如因妻子用巫蛊害人而被斩,因受巫蛊牵连而被灭族还有因祝诅上而自杀、受到斩之酷刑。

更有文帝十三年时,下令废除秘祝制度,秘祝将其咎移至下层百姓和官员,是对国家禁忌的触犯。

在这里,巫蛊是害人之术,也是祝诅上之重罪,需加以严厉惩处,犯罪之人要遭受斩、丧命、灭族的处罚,处刑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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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汉朝巫蛊入律的确定,魏律有载黄初五年,因迷信巫蛊而特意颁发的一道诏令。

当时正值世道衰乱之时,然而宫殿内外却因盛行巫蛊,朝野上下风气大乱,甚至流行用酒浇地进行祭奠。于是曹丕下召规范祭祀,凡行巫祝之言论,皆按触犯左道罪处置。

由此观之至汉代,对于巫蛊的惩处更加明确,并开始由商周时期的仅由法律惩治,到涉及触犯不道。

由于此时的不道范围广泛复杂,仍处于不断分化时期,尚未完全确立,但可以肯定的是,巫蛊已成为不道众多犯罪行为之一,统治者对于巫蛊行为的惩治重视程度加深。

01唐朝巫蛊入十恶及内容

唐朝时期,巫术巫风进一步繁盛,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巫蛊正式纳入十恶制度,并属于十恶中的不道,甚者于唐之后的宋代,虽在巫蛊规定上存在些许变化,但区别不大。

这表明巫蛊这一巫术犯罪行为,经历了从西周时期进行法律规制的萌芽,到汉朝时期在立法中初步确立,最终在律典中得以正式确立。

这是巫蛊行为与十恶、不道相互影响的过程,也是对巫蛊行为的惩戒,日益具体化、规范化的过程。

唐朝时期唐律所体现的主要基本法律原则,包括以下三类,其一是十恶重惩原则;其二是皇帝、官僚减免原则;其三是其他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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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在唐律中的地位,约等于我们今天刑法总则的地位,对于整个刑法典,具有奠定总基调的作用。

而十恶位于五刑之后,也充当了规定唐律基本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作用,其中体现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重惩主义原则,也就是对于严重犯罪行为,要严厉加以打击。

巫蛊一直以来属于国家所严厉打击的对象,且其危害程度可以与十恶其他重罪相抗衡,满足重惩主义原则的要求。

其次,唐朝时期的立法思想也在不断演变,其最重要的就在于礼法结合的立法思想。因为“礼”与“法”的相互渗透,形成唐律的礼法刑罚相结合的总的指导原则。

礼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且礼与法互相渗透。

礼与法的结合不是一蹴而就的,两汉的出现为引礼入法打通了多种渠道,奠定了礼入法、礼融法的基本前提。

随后的唐朝,以及之后的历朝历代,都在此基础上实践并完成了礼与法的结合。如果说唐律代表了礼与法的成熟与基本形态,宋律则是在此基础上的承继与沿袭。

因此唐律的结构、内容以及注解,映射出了古代以宗法为核心的系统化的礼,是对封建等级与制度下的礼的法律化,并强化了礼与法间的内外联系。

礼是法的内核,是其不可分割的灵魂,同时法也是礼的外在表现,总之礼与法既相互融合却又难以分离。

以上礼法间的这种关系,也正是产生唐朝巫蛊入十恶,这一现象的鲜明体现,进一步验证、体验了礼法结合的过程。

最后,“礼”与“法”之间相互渗透,也会产生相互作用力。唐朝时期的巫蛊入十恶,也正体现了礼对于律的指引。

提及十恶,常言其“为常赦所不原”,之所以有此形容,关键在于纲常之礼是唐律的主要内容,而十恶正是对“三纲”即“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妻之间”的封建纲常礼教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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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律制定之初直至成型,礼指引律法而致律法变动的现象屡屡频发。例如为了考虑血缘亲属关系远近对处罚的影响,原本因犯罪而被处以死刑的罪犯,也需作出相应调整。

因而犯“谋反大逆”罪的处置由则其父子、兄弟处以绞刑,而祖孙配没改为父子绞而祖孙、兄弟配没,即修律者在祖孙与兄弟关系轻重之间,作出比较与权衡,因礼而调整了处死之范围,也是礼入律并影响、指导律的制定的直接体现。

此外,有些礼法未经适应、调整,直接指导律文并入律。《礼记》所规定的孝子养老的要求以及父母健在,钱财交由父母保管的规定,是十恶之“不孝”条的法律化。

即触犯“别籍异财法”、“父母供养有缺”需分别处以徒刑三年、二年。因而礼指导律的制定,甚至直接入律的现象不胜枚举,而律从总体上接受礼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