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陈某开了一家公司,诈骗老年人购买“治病神药”,几年里使得598名老人上当受骗,销售金额高达1161万多元,陈某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刑,也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被法院判定退一赔三,赔付受害者共计3480多万的罚金。

(案例来源:江苏新闻)
自2016年起,陈某的公司效益不好,他就把目光转向了“养老”行业,陈某在常州、无锡、镇江等地开设了多家“养老”基地,专门接待老年人来旅游,所谓的“夕阳游”。本来开拓老年人旅游产业,让老年人安详晚年生活,无可厚非,好好经营的话,前景也不错。

但陈某的算盘不是这么打的,他需要快速来钱。他搞起了“免费旅游”,一时间老年顾客门庭若市,几家“养老”基地爆满。来到基地的老人发现,基地的福利还真的不错,除了免费的吃喝,基地还给老人提供义诊服务,给他们进行免费的体检,一些穿着白大褂的“专家”穿梭于老人之间,给他们做检查。

老人们发现,自己或多或少地都得了病,体检报告上是吓人的不正常指标。他们不知道,这些体检报告都被专家们动了手脚,进行了篡改,没病的都被改成了有病。

把老人们忽悠得害怕了,自然有治病“神药”,陈某的公司这个时候适时推出了一款“神药”,这款“神药”除了包装精美,还有一个非常吉祥的名字叫“寿之宝”、“国泰同康”,陈某的公司把这款产品宣传成“治病神药”,不仅可以包治百病还能延年益寿。

自2016年下半年至案发被查,陈某的公司共使得598名老年顾客上当受骗,被骗金额达1161.6127万元。
1、 陈某的行为为什么是诈骗罪?
陈某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利用自己的公司,以“免费旅游”的理由诱骗老年游客,并借此给他们进行义诊,然后通过篡改体检报告,或者无中生有,虚假宣传等向老年人推销“治病神药”。而该“治病神药”并没有公司宣传的功效。陈某属于“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而因为涉案金额巨大,陈某被判处高达14年的有期徒刑。

2、陈某又为什么还会被处以3480万元的罚款?
陈某除了犯罪,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认定为欺诈销售。
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称作价格欺诈行为。

欺诈销售面临的处罚是退一赔三,而如果涉及食品类的欺诈销售行为,经营者更将面临退一赔十的处罚。
本案中,陈某以虚假宣传,虚构事实,诱骗老年人购买所谓神药,属于欺诈销售无疑。
有网友说:药品也属于食品,误食的话造成的人体伤害更大,应该予以假一赔十的惩处。

应该是,鉴于涉案金额巨大,退一赔三的处罚已经是高达3480万元的金额,估计已经是这家公司最后的一点保底的钱额。如果予以假一赔十,拿不出钱的话,法律的判决也就失去了意义。
法院工作人员说:退一赔三,不说倾家荡产,也要让骗子痛到不敢再犯!”
为法院的判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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