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最近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一公司违法劳动法被法院判决赔偿女职工1万元,结果该公司迟迟不予执行。

在执法人员陪同女职工一起到公司强制执行时,公司却拿出一包包硬币,足足有122斤重,让执法干警和女职工一起清点存入银行。

据了解,这些硬币并非公司经营收来的,也不是营业过程中长期积累的,而是公司领导安排人专门到多家银行兑换来的,专门用于对该女职工执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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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这种做法涉嫌有意刁难执行人,发泄对法院判决的不满,浪费了执行干警的时间,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看到,这家公司的格局实在太小了,如果公司不服从法院判决,可以申请上诉,如果不上诉,就应该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笔者曾经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过一段时间,也处理过一些劳动纠纷,只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所有的劳动纠纷基本可以在企业内部解决,真正被诉诸法院的几乎没有。

据悉这是一家健康管理公司,今年5月招聘一名女员工,试用期工资720元,但是只工作了10天时间,就无缘无故辞退了这名员工,经劳动仲裁,公司需赔偿员工1万元。

通过上述情况我们看到,这家公司对劳动用工非常随意,根本不了解基本的劳动用工规则。

首先,试用期工资也应当遵循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是违法的。

其次,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原则上不应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的80%。

第三,试用期一般要等到期满进行综合考评,合格的应当转为正式职工,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如果在试用期间发现职工存在问题,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员工,最好调离工作岗位,避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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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没有告知职工任何问题就辞退,而且试用期工资可能也存在问题,判令赔偿是应该的。

我分析很可能是公司发现职工在试用期期间存在问题,但是没有明确记录和告知员工,结果导致工作程序出现问题。

公司因工作程序存在问题被处罚,明明是人力资源部门工作失误,或者这样的小公司根本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只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结果被罚了1万元。

本来,即便员工干满试用期,公司用工成本估计也只有两三千元,没想到就干了十天,结果被罚1万元,还吃上了官司,老板于是迁怒于人,换了大量硬币来发难。结果就是一错再错,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浪费了钱。

这充分说明,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还不规范,对企业劳动用工规则还不熟悉,工作中一个失误可能就会违规违法,做老板还是要懂点人力资源。

其实我还是有点心疼这位老板,他只要明确试用期的考核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存在问题的明确指出来,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辞退,既不多花钱,也不会摊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