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26日电,西部证券公告,2015年8月,公司作为管理人与补足义务人上海快鹿投资(集团)公司等签订《补偿合同》,约定补足义务人在相应条件满足后应向资管计划履行补足义务。资管计划终止后,上述补足义务人未按约履行义务,故公司代资管计划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请求款项合计为23.55亿元。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2年9月出具了《仲裁通知书》,决定立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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