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报道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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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如东法院公布一起离婚案例。2018年丈夫曹先生因车祸成植物人,妻子外出打工,公婆在家照顾丈夫及孙子,几年后丈夫依然没有好转,妻子逐渐产生离婚念头。公婆能理解但不忍心替儿子决定,希望交由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男方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之间无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实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应予准许离婚。妻子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丈夫扶助费,并同意儿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自己承担儿子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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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算是仁至义尽了,里里外外都安排妥当了。不能够因为一纸婚姻都把人给栓上一辈子吧。面对一个瘫痪的植物人等待四年已经是属于尽到义务,再往后就是空耗时间精力的。

有人说,人不能够自私,但婚姻不就是私有的产物吗,只是把双方当做了婚姻的物品罢了,当然了,也有感情的调和。

但面对一个如石头般僵硬的人,谁会没有一点心思呢。与其后面各种怨恨,不如早早说明清楚情况,早日解脱,要不然双方都会不得安宁的。

向往美好的生活是每个人的追求,当婚姻不能够满足的时候,离婚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当初在一起是为了生活,也因为爱情。

现在面对植物人一般的丈夫,谁能够熬几十年下去呢。围绕着一个人整天辛苦,就是对这个人最大的折磨,因为看不到希望。徒劳的努力换不来回报,那么及时止损是理所当然的。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是人之长情,也是互相理解,面对无法抵抗的现状,跑得一个是一个。

况且这位妻子也不是那么的绝情无义,她还是愿意承担生活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