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生开了一家餐馆,在当地小有名气,生意还不错。当天下午六点左右,有16位衣着体面的顾客来到了他的店里聚餐,这些人给邹先生的感觉像是某公司的员工。

邹先生热情地招呼客人,当时是一位女士到前台打招呼,说是暂定16人,等用餐时确定人数再来买单。

店里桌子有点小,坐不下16人,他们分成了两桌。用餐过程中,这两桌客人气氛还不错。在用餐结束后发生了奇怪的事,16人总共消费800元,没有人付账。

邹先生表示,当时是假期,店里用餐的人很多,他确实没有注意到那两桌客人先后离开的举动有什么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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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桌吃完从后门离开了,还有一桌继续吃,他也没在意,以为后一桌付钱。不料后一桌人吃完从侧门溜走也没有付钱,当时没人发现。直到晚上对账时才发现少了800元,已经晚上11点多了。

通过调取画面监控看到,其中一桌顾客是吃完饭后从店内后门离开了。第二桌顾客吃完饭后,直接打开了餐桌后面原本关着的侧门离开,确定这两桌客人没有付账。

邹先生通过当时预订餐位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一位顾客。接通电话后,对方承诺第二天把钱转给他。第二天上午却说中午给钱。到了中午又说下午给。

邹先生下午打通电话,提醒他们再不付款就报警了,对方直接说那你就报警吧,直接把电话挂了。

发生了这种事,邹先生既气愤又着急。他找来调解员,拨通顾客负责人电话,希望这16位顾客能尽快将800元餐费结清。

这位负责人态度更加强硬,他表示不是他负责结账,要先跟财务进行核实以后再给答复。还说那么多人用餐,怎么知道他们是否付过钱。

对方还认为店家也有过错,为什么吃饭时不主动来收钱?

调解员认为,吃饭付钱应该是常事。这位负责人气急败坏地说,你等着吧,我告诉你,我现在没钱,你等两天吧,多大点事儿?

看到顾客这种态度,邹先生十分无奈,随后选择报警,并将监控画面提供给民警,民警正在全力寻找这些人下落。

吃饭付钱,是最简单的常识,也是应尽的责任。如果真是忘了付钱,发现后主动付清也无可厚非;如果故意不给钱,那就是恶意逃单;提醒了还不付款,那就是强拿硬要的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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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控画面看,这16人不走正门,分批从后门和侧门偷偷离开,很可能是集体逃单,共同侵犯了店家的个人财产,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店家有权报警追回损失,让逃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这16人如果坚持不肯付款,集体逃单,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本案,16人一起吃饭不付钱,侵犯了邹先生的个人财产,如果能确定侵权行为负责人,由该人承担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具体负责人,16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