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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通报!高邮发生......

今天上午,高邮警方通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名六旬男子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当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致男子头部倒地受伤,后民警处理该起事故时,发现骑手是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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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13时41分许,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汉留中队民警接指令:“卸甲镇富达大道与飞翔路路口,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人受伤,需民警到场处置。”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现电动车骑手倒在地上,电动车倒在一边。民警经调查得知:事发时,熊某(男,47岁,贵州人)驾驶浙ED3XXX轿车沿飞翔路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朱某(男,63岁,三垛镇人)驾驶牌号为苏K临J139XXX电动自行车沿富达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其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富达大道与飞翔路交叉路口两车发生碰撞,致朱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闻到朱某身上刺鼻的酒味,因其受伤,无法进行酒精吹气,于是在120救护车上对其进行了抽血送检,随后朱某被送往高邮市中医院救治,检查骑手颅内出血,无生命危险。

9月21日,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血液中检测出的乙醇含量为168.4mg/ml,为醉酒驾驶电动车。

事后,民警在调阅该处监控时,发现熊某某驾驶浙ED3XXX轿车转弯时未靠右侧,在该起事故存在一定责任。

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警方提醒:

驾驶非机动一定不要喝酒驾驶车辆,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该案中的朱某因未戴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时头部着地,颅内出血,如果戴了头盔,受伤就不会这么严重。

这再次验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很重要。如果要喝酒,可以找代驾,或者不开车、不骑车,不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来源:扬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