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一桩劳动争议案件引起了各方的注意;据悉,小兰此前曾经入职了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根据合同显示,在试用期期间,她将获得7200元的工资。

本来这是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小兰本人也在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然而千算万算都没有预料到,小兰仅仅工作十天时间,就遭受到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可公司对此却是一拖再拖。

为了刁难小兰,这家公司暗暗地使用一个坏招,他们把一万块的赔偿款兑换成122斤重的硬币。这家公司的老板毫无顾忌地表示,小兰要么将122斤重的硬币拿回家,要么就没有任何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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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用期遭无故开除,公司特意兑换122斤硬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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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小聪明,最终只会自取其辱;法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应予惩处,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某罚被款了五千元。

犯了错还胆敢去刁难人,根本就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公司的法人代表被罚完全就是咎由自取。从来没有看见过如此小肚鸡肠的公司,这样的公司能走得长远吗?肯定不可能;人才无疑是一家公司发展的关键,如此刻薄地对待曾经的员工,谁会为公司的发展努力,谁会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呢?这样的公司倒闭只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