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男子借朋友摩托在地下车库练习,不慎将一辆400多万宾利跑车撞了个洞,但他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最多只能承担2万元维修费。车主赵女士表示,维修费要50万,责任需要物业承担。现在的问题是维修费用还没着落,大家互相推诿。 究竟谁来负主要责任呢?那么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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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称,当初之所以花千万元买这里的房子,看重的就是物业的服务,现在每个月都交着物业管理费,出了这种事,物业得承担相应的管理之责。

而物业则认为,他们只收取地下车库的服务费,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那名租户名下有车位,物业无权阻止肇事男子进入地下车库,而事发时,车库内摄像头完好。所以物业认为,此事与他们无关,不认同赵女士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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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称,物业虽然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但是要负责车库安全的,车库是用来停车的,为什么别人练摩托车你们没有制止呢?这就是管理失职,所以物业还是有责任的,是应承担部分相应的责任。而骑摩托车的小伙,是事发的肇事者,该赔多少应该是按事故认定来,他必须按照车辆定损的价格理赔,不是他想不想的问题,也不是他想赔多少就赔多少问题。

有人认为,这不应该是属于交通事故范围,应该是物业管理范围的全责。因为人家交了管理费给你,合同就成立,有人在地下停车库区练车你不去制止,就是疏于管理,管理方物业赔了车主后,再去追索练车肇事者的赔偿,这样做才符合逻辑。

也有人认为,如果物业没有发现男子在地下车库练车,或者明知而没有制止,那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责任还是练车人的责任,明知是车库,不是练车场所,却要在此练车,这只是损坏车辆,经常如此可能会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