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9月6日,谭女士带11个月宝宝从青岛去济南住院,8日医生给孩子针灸时,误将针掉进孩子嘴巴里,之后给孩子全麻胃镜取出,随后找医院沟通处理,对方表示可以承担医药费甚至赔偿两天误工费。谭女士称,不接受医院的处理态度和结果,现在医院已不愿赔偿且称如果鉴定需要在医院找的地方进行,已多次投诉并报警,目前希望医院赔偿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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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引出:

11个月的宝宝原本只是简单的针灸治疗,结果却不得不做一次全麻胃镜,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律师建议:

一是赔偿主体和推定原则。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述案件中济南这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存在错误,失误,那么其所在的医院就需要进行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的专业性导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一个推定原则——如果在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隐匿、篡改病历等情况下,推定医院有过错。

二是证据固定。

一般来说,对于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都是可以复印的,建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现在部分医院的信息化水平比较高,可以及时通过app查阅并固定。对于病患家属自己无法取得的一些材料可以及时会同医院代表共同封存病历材料。

三是调节优先。

可以先行与医院协商处理,还可以向当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患双方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疑似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因的情况下,还应当先申请尸检。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对协商或调解结果满意的,应与医院就协商结果签订协议书。如果对鉴定或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现实中,诉讼是解决医疗损害纠纷最有效的手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医疗损害纠纷过错认定中最重要的一环,往往是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的。

四是注意时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患者死亡,需要尸检的尸检申请应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应当在患者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以侵害人身权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1年,超过后只能以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为由提起诉讼,以合同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3年。

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地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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