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网站公布一份最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宜华健康(现*ST宜康)的控股股东宜华集团与私募安天诚控制使用132个账户,共同操纵宜华健康股价。不过,据监管调查,宜华集团、安天诚实施操纵行为并未获利,而是导致8.17亿元的净亏损。

最终,证监会责令两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分别处以225万元、75万元的罚款。同时,宜华集团董事长刘绍喜和安天诚总经理史利兴被认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很显然,放眼股市里的市场操纵案例,宜华健康股价操纵案只是其中一个并不显眼的案例之一,毕竟该案并没有在市场上掀起太大的波澜。

不过,该案之所以让市场广泛关注,究其原因在于该操纵案最终并未获利,反而还巨亏了8.17亿元,真正是捉鸡不成反蚀米。虽然在A股市场上,操纵股价反而亏损的并非孤例,但这样的案例终究并不常见,尤其是像宜华健康股价操纵案这样巨亏8亿元的,就更加少见了。所以这个操纵案就更加吸引人们的目光了,它让操纵者成为市场的一个笑柄。

实际上,操纵股价出现亏损甚至巨亏,也是正常现象。毕竟操纵股价是个“技术活”,讲究的是天时地利人和,而不是凭借资金优势一味蛮干。而宜华集团与安天诚对宜华健康股价的操纵过程,在天时地利人和三方面均是不占优势的。

首先就天时来看,宜华健康操纵案发生的时间是2017年7月20日至2019年3月15日,这个时期的股市指数总体上是回落的,上证指数由3244.86点跌到了3021.75点,跌幅是6.86%。尤其重要的是,这个时期的股市炒作的主线是白马蓝筹股,而一些题材股、垃圾股等普遍遭到市场的冷落,很多股票都创出了历史的新低。而宜华健康显然不是当时市场炒作的主流,是被市场冷落的对象。

其次从地利来看,宜华健康本身的业绩也不突出。比如,2017年,宜华健康的净利润下跌了76.58%,2018年净利润微增1.99%,但由于公司2017年推出了转增股方案的原因,2018年的每股收益同比下跌了27.31%。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公司每股收益大幅下降,这显然并不支持公司股价的炒作。

此外,就人和而言,宜华健康的炒作也没有得到投资者的支持。毕竟当时炒作白马蓝筹股是市场的主线,价值投资深入人心。所以投资者追捧的是白马蓝筹股,宜华健康的炒作自然被投资者所冷落。在没有投资者跟进的情况下,股价操纵者也只能顺势而为,最终不得不接受亏损的事实,这也是操纵股价者必须付出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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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操纵股价的行为也是存在风险的。也即操纵股价失败的风险,并因此带来较大的投资损失,同时由于操纵股价行为败露而遭到监管部门的查处。既然如此,为什么市场操纵行为还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在于:

一是抱有侥幸的心理。毕竟操纵市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一定会被监管部门所发现。所以操纵者往往会有侥幸的心理。

二是利益的诱惑。毕竟操纵股价的获利通常是丰厚的。尤其是操纵股价者在得到上市公司配合的情况下,通过内幕交易更容易获得成功。如宜华健康,一直以来在利润分配问题上十分抠门,但2017年、2018年却接连推出10转4股的增转方案,这显然有瓜田李下之嫌疑。

三是原《证券法》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较轻。比如,宜华健康操纵案就是按原《证券法》查处的,两家公司分别处以225万元、75万元的罚款。两位主要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这样的处罚明显缺少震慑力。

那么,如何严打股价操纵行为呢?这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尽可能从股票价格的异动中发现操纵行为的蛛丝马迹,及时发现市场操纵行为。二是严格执法,从重查处操纵市场的行为。因为新《证券法》加大了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关键在于执法过程中要从严执法、从重查处。

比如,新《证券法》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按上限的顶格处罚与按下限的从轻处罚,区别是很大的。所以,有必要从重处理,实行顶格处罚,只有如此,才能严打操纵市场的行为,起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