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男子带300万,去见33岁漂亮女网友,立马被她的外貌吸引,豪掷千金购置140平大房。然而11年后,他却被妻子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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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先生在浙江一所职高,当了二十多年的校长。2009年,离异后的他和同样离过婚的赵女士通过相亲网站相识,赵女士并不介意他比她大12岁,潘先生便怀揣300万巨款,从浙江去湖南奔现。

33岁的赵女士肤白貌美,结过婚但未生育过,身材依然很好,潘先生一见面就爱了。当即买下一间140平的大屋,和她扯证。婚后,他们育有一女。然而11年后,潘先生被逐出家门,只得求助记者。

面对记者,赵女士却说他们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他也不适合再和她居住一间屋。可潘先生的说法,这是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于情于理他都有权居住。

虽然是潘先生买的房,但是赵女士有房屋的使用权。赵女士拿出婚前协议书,其中还提到了如二人婚姻有变,待潘先生终老之后,女儿可以拥有房子的继承权。

赵女士说,协议上房子最终的主人是女儿,而潘先生只有探视权。探视就是看了女儿就走,不能在此居住。

潘先生不认同她这个说法,只要他还在,房子还是他的,女儿的继承权无效。

赵女士突然狂骂起来,说在十一年的婚姻里,他不负责任,不养女儿,给的生活费不够五万。她表示自己还年轻,还会再嫁的,她要找个对她负责的好男人,帮她养女儿。

潘先生有些后悔,娶了强势的女人。这段婚姻他并不幸福,所以他才选择了离婚。

他们于2009年结婚,之前居住在浙江,2013年后夫妻开始分居,她把女儿带回湖南,留下他在浙江。2019年潘先生因身体原因退休,搬去与妻女同住,但夫妻关系很不理想,妻子总是冰语冷人,嫌弃他退休后,赚钱不多。夫妻二人天天争吵,潘先生不想给女儿造成影响便提出离婚,妻子也同意,于是离了。

赵女士却说,丈夫每个月能拿一万多,工资并不低,加上她月入三千多,以及老人的退休金,总共有2万的收入,一家五口的基本生活不用她担心。她最担心的另有其事,丈夫退休后,与人做生意,办校失败,开厂也失败,还倒欠外债几十万。

即使和他离婚,她也不放心,依丈夫的性子,可能会卖房抵债。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女儿着想,她上一段婚姻结束于自己无法生育,二次婚姻,好不容易生下的女儿,等于是她的命,她一定要帮女儿维护这套房子,所以她不给他住。

潘先生的确是想卖房,他计划好,卖房款项分成两份,女儿一份,他一份,既可让女儿的抚养费有着落,也可让他的债务清了,养老也有保障。

赵女士着他怒骂自私,两人大吵过后,潘先生悻悻而去。

次日,潘先生去了律师事务所,咨询结果与他所想的一样:只要产权人还在,就没有继承权,房产的主人还是属于他的,处置房子的权利在他手上,立遗嘱后还能更改。

潘先生再去找赵女士协商,她却拒绝见面,拒接电话。潘先生上门找人,赵母来开门,她表示不欢迎,还强调房子不是他的了。

潘先生很生气,他全款买的房,并没有住多久,却长久地住着赵女士的父母和她弟弟,房子装修好后,她们一家就搬了进来住。

既然是自己买的房哪有不能住的道理。他已就房产之事上诉法院,现在案子快开庭了,在此之前,他必须得找地方住。协商很久,赵女士最后虽然同意让他暂住到开庭,但前提条件是让他承包生活费,物业和管理费等……

潘先生却觉得这样住着不愉快,还不如先回浙江,等开庭日。可他想起女儿突然就伤心流泪,他们夫妻长期分居,女儿也对他这个父亲没什么感情。在他伤心时,潘先生的大儿子来电,力劝他为了女儿撤诉,把房子留给女儿。

然而,已近花甲,无家可归的潘先生还欠了一屁股债。他内心始终不甘,还是想拿回自己的东西。

两个人从认识到结婚,可谓闪婚的速度,没有感情基础,在一起大家都是各取所需,一个看上对方的钱,一个看上对方的颜。这样的结合,使婚姻本就处于不稳固的状态中,加上二人性格不合,长期分居,没有感情的婚姻,难以到白头。

有一说一,有二说二。

潘先生的房子被赵女士霸占,即使是为了女儿,也是不合理的。潘先生要还债,拿回房子也是合理的。何况在债务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牵扯到官司的话,法律可以拍卖房产,到时候,估价还不一定比自己找买主高,有可能低于市场价被拍走。

不过设立有居主权的房子也是不好卖的,潘先生这个房子再出手是相当困难。

没有为女儿着想,这是潘先生自私,不得不说,赵女士留了一手,居住权保障她们一生住有所居。比起潘先生的自私,另一边的大儿子就显得明理,虽与妹妹同父异母,出于亲情考虑,劝说父亲不卖房。

几十万的债说少不少,说多不多,努努力也是没问题的,再说还有一万多的退休金,只要保持身体健康,省吃俭用的基础上,想办法尽可能的多增加收入来使债务减轻。相信困难,只是暂时的。

创业有风险,退休了就更不要冒险的去折腾了。如果潘先生安于退休现状,做事稳重一点,一次生意失败后就收手,或许也不至于沦落到如此地步了。